6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交管局了解到,今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納入安全生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責成其向自治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通報批評。
據介紹,自治區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協調解決重大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執行行政問責。自治區要求交通運輸部門嚴格準入門檻,嚴把職業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對屢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客運駕駛人,除公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外,交通部門可以取消其從業資格;凡具有吸毒、嗜酒、賭博等不良行為的駕駛人,客運企業一律不得聘用駕駛客運車輛。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客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除收回肇事車輛的經營許可證件外,從發生事故之日起1年內,交通部門不得受理該經營者新增客運的經營申請。客運企業道路交通安全將實行信用等級管理,根據客運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和實際安全生産狀況分為紅、黃、綠3色等級管理,對達到紅色等級的企業進行掛牌整改。
對發生的涉及生産經營活動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根據事故級別不同,對道路運輸等生産經營單位、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事故級別和責任大小,實施限期整改、停産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證照、行政罰款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