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轉發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省教育廳《關於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意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在學歷文憑、就業招聘、工資待遇、人才信息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學歷畢業生同等待遇。
青海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7年來,這項事業有了長足發展,目前在籍考生近11萬人,累計報考人數超過18萬,培養了4.9萬餘名本、專科畢業生,有近22萬人次參加了自學考試的各種非學歷證書考試,約10萬人獲得了各種證書,為推進青海學習型社會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青海出臺的自考畢業生享受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等政策將大大增強自學考試的吸引力,對推動青海發展繼續教育,建立學習型社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意見》指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畢業後,要及時到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失業實名制信息登記管理系統進行就業失業信息登記,領取國家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就業失業相關的政策與服務。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文憑與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
《意見》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含國家公務員)過程中,自考畢業生與國民教育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對待,參與公平競爭。考試(含面試)合格者,應按正常程序辦理相關錄用手續,不得對自考畢業生提出任何附加條件或增加環節。
《意見》指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鼓勵在職人員通過自學取得學歷證書或非學歷證書,並創造自學的條件,依據《關於在職職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給假問題的通知》給予適當的學習和考試時間。對取得自學考試文憑的應按《青海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教育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報銷所交學費的60%,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的,從獲得自考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自考畢業生本人在辦理畢業證書時可提出申請,填寫《青海省自考畢業生人才信息登記表》,納入青海省和各州、地(市)、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場)統一儲備、管理,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場)應按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
此外,《意見》就拓展自學考試功能、確保自學考試質量、健全自學考試機構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記者/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