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的《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住房保障辦法》、《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辦法》3個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下發執行,為全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政策保障。
2011年,陜西已出臺《陜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對保障對象、審批程序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基於同一地方保障對象的標準、審批程序等相一致的原則,《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住房保障辦法》規定對被徵收人需要住房保障的也應按該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規定被徵收人申請住房保障的,經被徵收人申請,由房屋徵收部門按有關規定為其代為辦理住房保障申請手續,同時,《辦法》規定凡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房保障部門應優先給予被徵收人住房保障。
由於房屋徵收對徵收人、被徵收人的利益會造成直接的影響,因此房屋徵收評估機構的選擇十分重要,《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價機構選定辦法》增加了房屋徵收房地産評估機構的信用要求,凡信用存在問題的不得參與房屋徵收的房地産評估工作;辦法將房地産評估機構申報參與房屋徵收評估時限、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産評估機構時限以及參與抽籤時限均規定為5日;為使房屋徵收房地産評估機構協商選定等方式切實可行,辦法規定參加投票的比例為50%。
《陜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辦法》對被徵收需要補償的房屋範圍進行了限定。只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進行賠償。確定房地産價格評估作為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的計算方式。 (通訊員 安瑞 記者 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