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2年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要求地方予以配套,並明確了中央和地方資金配套比例: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為1:1.5、1:1、1:0.5。從具體項目佈局上來看,今年55億元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3類村莊:一是按照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納入減排範疇的村莊;二是按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重點流域優先控制單元範圍內的村莊;三是引起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社會高度關注,嚴重影響農民健康的“問題村”。
財政部、環保部近日聯合頒布的《關於加強“十二五”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深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建立資金引導、示範引導、政策引導的專項資金管理體系,推動資金和項目審批權限下放,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資源,吸引社會資金,鼓勵農民投工投勞,大力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15年,全國共完成6萬個建制村(佔全國總數的10%)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建成一大批國家級生態示範鄉鎮和國家級生態村,使環境問題突出、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村莊基本得到治理,農村環境質量初步改善,農民群眾環保意識明顯提升,有效推動農村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污染減排、環保宣教等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中央財政自2008年起設立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截至2011年年底,共安排了80億元用於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帶動地方投資97億元,對1.63萬個村莊進行了整治,受益人口423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