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督導調研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動“安全生産年”活動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切實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的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於2012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督導調研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調研內容
1.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制定落實配套制度措施情況;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部署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情況;各地區安全生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創新性經驗、做法。
2.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六次全體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第一季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2〕3號)精神,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情況;督促節後復産復工企業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復産驗收情況;部署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情況。
3.貫徹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非法違法較大事故、瞞報謊報事故跟蹤督辦制度各項要求,認真查處2011年和今年以來各類生産安全事故,嚴格事故責任追究情況。
二、督導調研範圍
此次督導調研的範圍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行業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
三、時間安排
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安委辦明電〔2012〕3號文件和本通知的部署要求,立即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督導調研活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於2月下旬至3月中旬,組織8個督導調研組對河北、遼寧、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等14個省(市)進行督導調研。各組具體抵達時間另行通知(聯絡人名單見附件)。
四、有關要求
1.請各地區高度重視此次安全生産督導調研工作,在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督導調研活動的同時,積極配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督導調研組做好相關工作。
2.各督導調研組要深入基層一線,嚴肅認真地開展督導調研活動,及時發現和指出各地區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認真總結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
3.各督導調研組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