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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推進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7日 13時14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推進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改革 切實減輕考生經濟負擔

    針對目前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增加,一些考試單位考務成本偏高,有的考試在不同地區收費標準差異較大,考生對考試收費問題反映較多等問題,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改革了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方式,對考務費標準實行統一標準化管理。

    一是將考務費標準管理由原來的“一事一批”改為統一標準化管理。《通知》按照不同考生規模、考試類別的合理平均成本,分檔制定了中央部門收取的考務費統一上限標準。具體做法是,考試單位可在不超過統一標準的範圍內確定具體的考務費標準,由考試單位所屬中央部門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考試項目、考試科目數量及名稱、各科考生平均人數、考務費標準、執行有效期等。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對中央考試單位的考務費標準實行“一事一批”。

    二是將考試費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改為實行上限管理。考慮到地方組織考試的成本相對比較固定,主要是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等費用成本,各地差異不應過大。《通知》規定對各省制定的理論科目考試費加價標準實行上限管理,即各省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按照每人每科增加不超過50元的標準核定具體的考試費標準。實踐技能操作和面試類考試科目,需配備(租賃)精密儀器、專業設備、大型場地,考試過程需要消耗相關材料或需聘請專業面試考官的,由於影響成本的因素過多,由各省根據實際成本制定。對考試費實行上限管理從根本上解決了目前一些考試在不同地區考試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問題。

    三是促進考務成本降低和考試單位合併。對考務費實行統一標準化管理後,價格主管部門不再依據考試單位的個別成本核定考務費標準,而是改按統一合理的平均成本確定,將切實減輕考生經濟負擔。改革將對考試單位的費用支出形成倒逼機制,促使考試單位自覺降低成本;由於形不成規模效益,一些規模較小的考試機構也將自動尋求合併,有利於改變目前職業資格考試組織機構過多、規模不大的問題,利用價格杠桿促進考試單位向集約化發展。

 
 
 相關鏈結
· 關於調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 兩部門通知調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收費等有關事項
·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等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等重新核定
· 兩部門核定廣播電視編輯記者等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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