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長春市將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決定開展新農合市級統籌管理,統籌標準由2011年的150元提高到290元,乳腺癌等6種特殊病,最高可報8萬元。基金總量的10%用於特殊大病救助統籌支出,提高大病患者受益水平。
據了解,2012年長春市統一執行新農合籌資標準:個人參合繳費50元,各級財政配套補助240元,年度個人籌資達到290元,比去年的150元提高了近1倍。凡長春市本市戶籍的農村常住居民,包括自理口糧農民、農轉非農村居民,外來或外出務工的農村居民均要以戶為單位參合,中小學生要隨父母戶籍整戶參合,有效控制選擇性參合。
補償模式統一規定為門診統籌+住院統籌,門診統籌包括門診慢性病統籌,住院統籌包括大病二次補助和特殊疾病救助,執行全市統一的補償政策。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按不同比例分段計算報銷款。
同時,今年長春市還提高了重大疾病報銷比例,堅持逐級轉診、分級治療,堅持同級定點醫院資格互認、資源共享,重大疾病在縣級醫療機構治療高段醫藥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80%,在縣以上定點醫院治療報銷比例提高到60%,特殊疾病(乳腺癌、宮頸癌、0-14周歲兒童先心病、重症精神病、終末期腎病、耐藥結核病)報銷比例提高到70%,年度報銷封頂線8萬元。建立市級統籌大病救助風險金,按轄區基金總量的10%上繳,用於特殊大病救助統籌支出,提高大病患者受益水平。(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