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切實加強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和水利部印發的《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結合湖北省實際,近日,省財政廳和水利廳聯合印發了《湖北省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對評價的依據和內容、評價程序、評價結果運用均做了明確闡述,並制定了詳細的、切實可行的績效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對照財政部和水利部印發的《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強調了各項目所在市(州)的職責和任務,並進一步細化了項目評價內容和績效評級的獎懲措施。
《實施方案》的出臺,確保了中小河流績效評價更具操作性、規範性和約束性,並對後續中小河流治理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