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成立以來,積極探索與投資者直接交流的方式與渠道,通過調研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聽取投資者的心聲和建議,持續倡導理性投資、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在對意見建議梳理和研究後,近日就投資者關心和關注的一些熱點話題,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記者:我國證券市場近些年的改革發展成績巨大,國際上都得到了普遍認可,但是國內投資者卻沒有得到很滿意的回報,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近兩年都反映賠了錢,這是不是屬實,問題的根本性原因何在?
答:我國股市近幾年的波動幅度確實很大,大漲之後又大落,就最近兩年來看,由於持續下跌,投資者虧損面較大,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普遍沒有賺錢。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很複雜,最根本性的原因是當前我國的資本市場結構還不夠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不強,市場運行的體制和機制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目前市場各方密切關注的發行體制改革、上市公司分紅和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等都非常關鍵。市場存在的“新股熱”、新股發行“三高”、“惡炒ST股”、“惡炒小盤股”等現象都與上述制度安排和監管操作方面的問題有關,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地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對此,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正在積極研究解決辦法。
記者:近期證監會一直在倡導樹立良好的投資理念,包括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等等,請問有何考慮?與當前的市場環境有什麼關係?
答: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離不開投資者的參與,離不開良好的投資理念。成熟理性的投資者群體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也是資本市場安全運行和功能發揮的基本保障。當前市場存在的一些不理性的投資觀念和行為,還沒有引起廣大投資者的足夠重視。比如有的投資者不認真研讀招股説明書、公司基本面等信息,盲目熱衷於“打新”“炒新”,結果遭受很大損失。據上交所2010年以來的統計顯示,滬市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逐年減小,新股上市後短期內股價跌幅超過大盤。新股上市後30個交易日至70個交易日期間,剔除上證綜指漲跌幅影響,股價較首日收盤價的跌幅從6.51%擴大至10.65%。在參與買入的賬戶中,99.7%是個人賬戶,且首日買入者多為博取短期收益,這種“追漲”行為加劇了新股炒作,尤其在個股大幅上漲後,追高買入的賬戶中高達94.7%的虧損。
深交所的統計數據顯示了同樣的結果。新股上市首日買入者主要是個人,10個交易日後超過六成虧損。以創業板為例,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上市首日個人投資者買入金額佔比高達95.06%,其中1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買入金額佔比為22.77%,10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買入金額佔比為62.48%;首日買入的個人投資者10個交易日後虧損比例為64.25%,其中1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虧損比例為64.62%,10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虧損比例為63.63%。從這些數字看到,大部分投資者的損失是顯而易見的。
面對市場快速發展的局面,我們深切感受到,如果廣大投資者能夠認真研究公司的基本面,潛心尋找具有發展潛力的股票,不盲目追新、跟風、炒作概念,股市結構就會好轉,市場秩序就會好轉,投資價值就會提升,就會讓參與市場的各方共同獲益。因此,培育健康成熟的投資文化,是當前服務投資者的重要內容,只有這方面根本改變了,才能真正建立起具有吸引力的、功能完善的市場,增強各方參與者的信心,才能真正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記者:前一段時間,證監會的負責同志勸説性地建議低收入者不宜投資股市,這是不是意味著對大眾投資者的歧視,是不是限制了普通人財産性收入的權利。另外,理性投資和藍籌股有什麼關係,是否只有買藍籌股才是理性投資?
答:引導一般投資者主要投資于績優大盤股,如同我們倡議低收入群體選擇低風險的投資工具一樣,都是我們逐步建立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倡導投資藍籌股本質上是倡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目前,股市上的一般投資者沒有經過專業培訓,不具備充足的時間和經驗去分析了解上市公司,而很多小公司、績差公司信息披露也不夠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所以跟風買進,炒新、炒小、炒差,風險就會很大。據統計,目前,滬深300指數公司佔總市值的65%,營業收入佔全部的74%,凈利潤佔全部的84%。這些數據表明,藍籌股就是市場的主體,是股市價值的真正所在。實踐表明,投資者真正下功夫研究關注具有內在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而且注意不要在高價位買進,比如避免2006至2007年那樣的高點,就能夠獲得相對較好的投資回報。最近,在北京地區個人投資者代表座談會上,一位具有12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講述了自己的投資歷程,她堅持通過多種渠道研讀學習相關知識,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堅持投資績優藍籌股,從7000元起步,獲利頗豐。雖然這是個案,但從一個側面表明,只要投資者回歸常態,多學習、多研究、多比較,不盲目、不投機、不炒作,看公司實實在在的內在價值和發展潛力,就有獲利的機會。
投資藍籌股倡導的是一種投資理念,不是簡單針對哪一隻股票。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很多,藍籌股的概念、範圍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不能機械地理解投資藍籌股的內涵,面對紛繁多變的市場,需要投資者把握理性、價值投資原則,同時結合市場現狀、預期以及自身情況,具體分析後進行選擇。
引導普通投資者投入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稱的産品和領域,沒有強制性,是監管部門從警示風險的角度善意地提醒投資者、保護投資者。證監會肩負著依法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推動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職責,除了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之外,沒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
記者:近年來,證監會一直在推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如創業板、股指期貨都設定了一定的門檻,這是不是意味著要把中小投資者拒之門外?
答: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境外成熟市場普遍採用的一種保護性措施,並非簡單地要把哪些投資者擋在外面,而是從保護投資者角度進行的一種風險控制,更是適應投資者、投資産品多元化發展的必要措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既有助於形成“買者自負”的風險意識,更是監督“賣方有責”的主要抓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一方面能夠確保投資者清楚風險、理性投資,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我們及市場經營主體給投資者提供更有針對性、更有效的服務,其根本目的是服務好、保護好投資者。曾經有一位退休老同志對權證了解不多,儘管仲介機構做了一些風險揭示工作,但他還是在沒了解“行權”等基本概念的情況下投資了權證,由於沒有及時行權,導致血本無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正是起到預防、警示作用,提醒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能力。同時,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加大對“賣方”的監督力度,看他們是否做到了解客戶,根據情況對客戶分類管理,向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産品。對於那些為了追求公司利益,誘使客戶購買風險高、專業性強、與客戶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産品的做法,監管部門將區別不同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目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創業板、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已經初步形成比較成熟的模式,從市場反映來看,普遍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比較認可,而且效果很好。下一步,債券市場、場外市場的建設以及仲介機構的規範發展都將融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理念,力爭在協會、交易所、仲介機構等多方單位的參與下,推動形成多層次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體系。
記者:證監會在推動上市公司分紅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證監會高度重視引導上市公司分紅的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並取得了一定效果。2010年全部上市公司境內股票融資額9588億元,分紅總額4995億元,分紅佔比52%。截止2010年底累計分紅總額超過累計融資總額的上市公司有178家,佔上市公司數量的8.6%。上市後每年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為617家,佔全部上市公司數量的26.4%。上市公司分紅意識逐漸增強,回饋投資者的力度逐年增加。但是,整體而言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分紅股利支付率總體偏低。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佔凈利潤的比例僅為25.3%,而國際成熟市場該比例通常在40%至50%之間。二是在股利形式上輕現金股利,股利回報率低。2001年到2011年間A股市場累計完成稅後現金分紅總額為1.72萬億元,而上市公司累計募集資金4.05萬億元,實際現金分紅約佔融資總額的42.5%。這些數據説明我國上市公司分紅情況總體看還不太理想,需要市場多方主體共同努力推進。通過營造重視分紅、積極分紅的市場氛圍,引導上市公司努力回饋社會、回報投資者,讓投資者合理預期、理性選擇,進而夯實價值投資的市場基礎。
在推動上市公司積極分紅方面,證監會採取了很多具體措施,2008年制定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就分紅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2011年11月,證監會又發佈了[2011]41號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明確披露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説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是否充分表達過意見,股東大會是否及如何審議過相關議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足夠保護等。對公司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對於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公司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滬深兩所也出臺了細化的規定。通過這些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決策過程和執行情況的監管,也給一些只求獲取不顧回報的公司敲響了警鐘。
當然,上市公司分紅的具體政策和方案屬於企業的法定自主權,政府機構包括監管部門不能代為決策。企業自身發展有其週期和階段,處於不同時期的公司對於利潤的處理會有所不同,但是上市公司必須對如何回報股東有明確的觀念、認識和計劃,要充分向市場告知和説明,這是其基本的責任和義務。投資者可以選擇分紅高的公司促進其他公司回報股東;上市公司可以通過高回報贏得投資者的認可;監管部門大力倡導價值投資,採取措施加強約束,引導上市公司增強責任感,以穩定、優厚的分紅推進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使整個市場形成努力回報股東的良好氛圍。
記者:退市制度和理性投資有怎樣的關係?退市將會給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強制退市,是否會造成投資者的投資打水漂?
答:退市制度的研究出臺有助於價值投資、理性投資、長期投資等正確投資理念的形成。長期以來,有部分投資者熱衷於炒作業績差公司和所謂的“殼資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資者“一夜暴富”的念頭以及盲目跟風的投資行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國證券市場上一些業績差的公司不斷演繹著“不死鳥”的傳奇,大量ST板塊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過資産處置、債務重組和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進行利潤操作,規避了現有退市制度。這種狀況助長了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認為儘管公司連年巨虧也不會退市,從而豪賭借殼重組獲取暴利。有投資者在座談會上明確表示,沒有退市,投機氣氛很難改變。因此,落實嚴格的退市制度,有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價值投資, 形成健康的投資文化和氛圍 。退市制度作為資本市場的“凈化器”,能夠促進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在競爭中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沒有經營的壓力就沒有前進的動力,上市不是進了保險箱,需要嚴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層認真經營公司,不斷開拓進取,在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投資者的信心也需要優秀的管理團隊、有潛力的上市公司來提振。從長期看,退市制度有助於形成市場吐故納新的動態平衡, 有助於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不斷提高, 從而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
退市制度的制定過程中將會充分考慮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不能理解成為投資者的非理性投資行為“買單”。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過程中,證監會在制度設計層面將考慮保護投資者的機制。目前深交所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採取了六個方面措施,就體現了這種理念。但是, 投資者在投資績差股時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樹立起“買者自負”的意識,培養控制資産整體風險的止損意識。當一家上市公司因為宏觀經濟因素、行業因素、經營因素等導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應盡披露義務的前提下,投資者要自行承擔投資判斷的結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資行為由國家買單是不切實際的。
記者:倡導理性投資,前提是要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證監會在這方面有什麼舉措?
答:近期,投資者在座談會上反映,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滯後,還有的業績變臉太快,頻繁更正,並提出建立官方、權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臺,以及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等建議。
對於投資者反映的問題,監管部門非常重視,正在研究相關措施。目前在完善落實有關監管政策措施的同時,也在考慮推動建立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從服務投資者的角度,對招股説明書等材料進一步解讀揭示風險的內容,發揮其專業特長,幫助投資者更加通俗、直觀地了解擬發行公司的情況,理性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進一步推動形成長期、理性、價值投資的理念和基礎。此外,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誤導投資者、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