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全國藥品生産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尹力、副局長吳湞出席會議並講話,副局長邊振甲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開展為期4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是在幾年來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針對當前藥品生産流通領域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國家局決定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時間,集中解決當前藥品生産流通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嚴格整頓藥品生産經營活動中的違規行為,防止給制售假藥犯罪活動提供可能和方便。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鞏固藥品監管工作成果的現實要求,也是對全系統凝聚力和戰鬥力的一次全面檢驗。
為確保集中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國家局要求緊緊依靠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各省局一把手要親自挂帥,積極主動作為;要緊抓生産流通領域的突出問題,突出整治重點;要加強集中整治行動的協同配合,嚴厲查辦案件;要建立健全責任倒查追究機制,開展行政監察;要注重發動以及借助社會力量,形成強大聲勢。
集中整治行動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宣傳教育、企業自查自糾階段;第二階段是監管部門集中檢查階段和初步總結階段。具體部署是,省局組織協調全省的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抓生産企業的檢查;市局在配合完成省局檢查工作的同時,重點抓藥品批發企業的檢查;零售藥店的檢查以縣局為主。
會議明確,對藥品生産環節重點檢查三個方面:一是企業是否嚴格按照處方和工藝規程進行生産,是否物料平衡,是否存在偷工減料行為;二是企業是否擅自接受其他企業或個人委託加工藥品,是否出租廠房設備供其他企業或個人生産藥品;三是企業是否存在原料來源不明,不可溯源或以化工原料代替經批准的原料藥,以質量低劣藥材代替合格藥材,購買質量無法保證的提取物生産製劑的行為。在藥品流通環節,重點整治藥品批發企業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轉讓證照的違法行為。對藥品零售企業,重點檢查進貨來源把關是否嚴格,對銷售去向是否按要求嚴格管理。特別要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零售藥店加大檢查力度。
會議強調,要注意檢查和辦案的銜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凡符合立案標準的,稽查部門要及時立案查處。有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仍要完成對違法證據的採集,對涉案企業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各省局必須向國家局報告案情;接受公安機關委託檢驗且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案件線索,也要及時報告國家局。
會議指出,這次集中整治行動既要嚴厲整治藥品生産流通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以整治促行風、強作風,在整治中體現並且提升監管工作的系統性、有效性和權威性。
在分會場參加會議的有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