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成效顯著,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得到一定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學校的教育亂收費行為時有發生。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繼續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查處並重”的原則,嚴肅查處了一批教育亂收費案件,嚴肅追究了違規違紀人員責任,現將2011年下半年督辦查處的部分亂收費典型案件予以通報。
類型一:虛報冒領國家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案件
案例一: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
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17所鄉鎮中學不同程度存在虛報學生人數,套取國家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的違紀行為。2010至2011年度,全縣累計虛報學生人數3547人,套取國家義務教育公用經費939955元。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財教〔2009〕2號)等文件關於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和擠佔挪用教育經費的規定。該案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損害了國家利益,影響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辦,責成河南省教育廳嚴肅查處:汝南縣紀委給予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汝南縣教體局局長、黨組書記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主要領導責任的汝南縣教體局分管副局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汝南縣教體局在此項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失察,駐馬店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對汝南縣教體局在全市教育系統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汝南縣教體局寫出深刻檢查。汝南縣紀委給予虛報冒領國家公用經費的17所中小學校長行政記大過處分,並進行誡勉談話,要求寫出書面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免去三橋中學校長職務。
類型二:剋扣、挪用學生伙食費案件
案例二:湖南省沅江市瓊湖書院、衡山縣店門鎮中心學校、耒陽市東灣中學
2009年,瓊湖書院共收取學生伙食費225萬元,實際支出158.6萬元,結余的66.4萬元,有37.9萬元用於發放學校教職工津補貼,28.5萬元用於學校日常支出。2008年,店門鎮中心學校通過虛報菜金等形式,將學生食堂伙食費結余資金23.01萬元轉至帳外設立“小金庫”,用於發放職工津補貼和學校行政開支。2008年上學期至2010年上學期,東灣中學以虛報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共計5.4萬元,用於學校日常支出。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關於中小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非營利原則及多退少不補的規定。教育部督查督辦,相關部門已作出了嚴肅處理:沅江市監察局給予瓊湖書院校長行政警告處分,並在全市範圍內對瓊湖書院違紀問題進行了通報,違規發給教師的津補貼已收繳至市財政。衡山縣紀委給予店門鎮中心學校校長和總務主任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副校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9.59萬元津補貼已收繳至縣財政。耒陽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東灣中學校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學校總務主任兼會計行政記大過處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類型三:違規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收費案件
案例三:山東省德州市武城二中
山東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師于2011年7月14日組織學生到河北省故城縣成龍學校進行跨省補課,計劃補課4周,每生收費920元,共收取450名學生補課費414000元。參加補課的教師有21人,其中6人為各年級分級部主任,15人為普通任課老師。武城二中跨省補課,違反了國家關於嚴禁收費辦班、補課的規定,在全國産生了惡劣的影響。教育部督查督辦,相關部門已作出了嚴肅處理:德州市對武城縣教育局和武城二中的違規辦學行為全市通報批評;武城縣紀委、監察局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縣教育局分管負責人予以誡勉,對校委會負有領導責任的3人予以誡勉,給予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武城二中教務處負責人停職檢查處分;對違規辦班收取的補課費用,由縣糾風辦予以追繳並退還給學生;武城縣教育局對武城二中全縣通報批評,責令武城二中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嚴肅處理違規補課教師;武城二中對21名進行違規補課的教師全校通報批評,並扣發全年津貼;給予參與組織補課的6名分級部主任行政記過處分。
案例四:湖北省武漢市第六十四中學
湖北省武漢市第六十四中學于2011年暑期組織初三學生補課32天,收取補課費364825元;組織初一、初二學生晚自習和週六補課,按60元每生的標準共計收費78120元。上述行為違反《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06〕6號)等文件關於規範學校辦學秩序,嚴禁收費辦班、補課的規定,加重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群眾利益。教育部督查督辦,硚口區教育局已責成學校立即停止違規補課及收費行為;將收取的初一、初二年級補課費78120元、超收的初三年級暑期補課費228138元退還給學生;給予該校校長行政警告處分;在全區範圍內通報了六十四中違規補課及收費問題,取消該校2011年度評先資格。
類型四:違規收取服務性收費案件
案例五: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東坑鎮東坑中學
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東坑鎮東坑中學向九年級學生收取模擬測試卷費用68029元、畢業生照相費6200元、補課費54375元、任課教師紀念品費用10335元、其他零星雜支10246元,共計收費149185元。上述行為違背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等文件關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違反了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事項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06〕6號)等文件關於規範學校辦學秩序,嚴禁收費辦班、補課的規定,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影響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辦,榆林市、靖邊縣教育局已責成東坑中學退還收取的模擬測試卷費68029元;取消東坑中學“先進集體”稱號,對該校亂收費行為全縣通報;取消東坑中學校長靖邊縣首屆“好校長”稱號,免於行政處分,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案例六: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齊齊哈爾分局克山農場初中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齊齊哈爾分局克山農場初中2011年對每位學生收取21元“掃雪費”,所收費用合計為9912元;對初一、初二學生收取“紙張費”每人每學期40元,初三學生收取“紙張費”每人每學期50元,所收費用合計為19070元。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等文件關於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事項的規定,影響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辦,黑龍江省教育廳責成學校將收取的“掃雪費”和“紙張費”全部退還給學生,對克山農場初中校長進行誡勉談話;克山農場給予克山農場初中校長行政警告處分。
類型五:違反規定,自立名目收費案件
案例七: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下屬計算機學院、城市規劃與管理學院在2011年工程碩士全國聯考中要求報考計算機、項目管理專業的考生繳納考試、考務等費用600元,超出經過批准的項目和標準,擅自收取考務費300元、發票稅金35元,共違規收取45名考生費用合計15075元,所有費用均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培訓中心收取。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532號)第一章第四條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的規定,損害了考生利益。教育部督查督辦,哈爾濱工業大學紀委已責成深圳研究生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回學校本部作出深刻檢討,並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將違規收取的每人335元全額退還考生;給予深圳研究生院計算機學院院長、城市規劃與管理學院副院長、繼續教育學院院長3人行政警告處分;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類型六:違規辦班、培訓收費案件
案例八:福建省廈門市紫星企業管理培訓學校
廈門市紫星企業管理培訓學校自 2003年以來先後與國內31所高校簽訂了60份聯合培訓、招生合作協議。合作項目包括:博士、碩士、本科、自考等準學歷性質的課程班、進修班、研修班,同時代理一些高校(繼續教育)招生。這些項目均為超範圍開展業務。該校與一些高校聯合開展的培訓、招生項目的收費標準未經物價局批准,均屬違規行為。教育部督查督辦,福建省教育廳、廈門市教育局作出了以下處理: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存在管理不嚴等問題,責成該局主要領導作出檢討,對分管領導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對紫星學校予以警告,同時禁止其開展新的與招生有關的業務,對原來簽訂的項目要逐一進行認真清理整頓,如再發現新的違規行為,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由思明區教育局對學校校長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要求其作出書面檢查。由廈門市物價局對紫星學校違規收費問題進行處理,規範其收費行為。由廈門市教育局對紫星學校的違規行為在全市教育系統內給予通報批評,並對全市同類教育培訓機構,特別是民辦培訓教育機構開展警示教育。
教育部將繼續加大對教育亂收費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各級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履行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的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教育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自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抵制教育亂收費,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