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做好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監管工作發出通知。
通知明確,今後,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的註冊申請將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受理。該類産品的生産許可、經營許可、質量管理體系檢查和日常監管等工作,按照角膜接觸鏡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該類産品醫療器械註冊證書,以及相應生産、經營資質證書的,不得生産和經營該類産品。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生産、經營該類産品的,一律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監管工作,結合行政區域內該類産品的市場現狀,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工作,確保該類産品研製、生産、經營和使用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