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陜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在西安召開,標誌著陜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提高工作全面展開。
會議明確,對2011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含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陜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普遍進行調整。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在此基礎上,再按年齡大小分四檔增加養老金,即:退休人員年齡在69周歲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齡在70周歲至74周歲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齡在75周歲至79周歲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體進行傾斜。普遍調整後,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1、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准的高級政工師和原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的享受高級職稱待遇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在此基礎上,對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級職稱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對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對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4、對200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5、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陜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對於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陜政發〔2008〕36號)、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09〕86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解決未參保超齡原“五七工”、“家屬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0〕126號)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辦完納入養老保險手續的,按照陜人社發〔2012〕20號文件規定辦法進行調整;2011年12月31日已領取養老補貼但還未辦完納入養老保險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辦完納入養老保險手續後再按陜人社發〔2012〕20號文件規定計算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從2012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