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教育部印發了《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近日,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
記者:為什麼要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
答:學前教育是人生起始的教育,對幼兒身心健康、習慣養成和智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及教育現代化的程度和水平,推進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已成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性任務。但目前學前教育存在“入園難、入園貴”、“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及不規範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學前教育的發展。為了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切實解決當前學前教育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等文件中,對學前教育的發展提出了明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根據教育部要求,各省(區、市)已制定了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教育督導是保障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的重要機制。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問題的責任主體,為了督促地方政府認真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職責,全面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規範辦園行為,教育部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建立了學前教育的督導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決定從2012年開始開展學前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並要求地方各省(區、市)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實施方案。
記者:在學前教育督導評估中要堅持哪些原則?
答:為了保證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切實督促地方政府科學、有效地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職責,要求在督導評估中,必須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發展性原則。要運用發展性教育評估的思想,對學前教育發展狀況實施動態督導監測和評估,主要關注學前教育在原有基礎上的發展幅度及增值的大小。
二是激勵性原則。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切實調動地方人民政府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將學前教育發展作為評價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及表彰學前教育成績突出地區的重要依據。
三是客觀性原則。堅持教育督導評估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教育督導評估和監測結果必須真實反映學前教育發展的真實情況和努力程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突出教育督導評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是實效性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重在看各省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努力程度,職責到位情況,工作落實成效及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效果。
記者:學前教育主要督導評估哪些方面?
答:學前教育督導評估的對像是地方政府,主要對政府職責、經費投入、園所建設、隊伍建設、規範管理和發展水平等6個方面進行評估,今年重點對各地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政府職責方面主要評估落實政府責任和部門職責,完善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等方面的情況。
經費投入方面主要評估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落實各項財政支持政策,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情況。
園所建設方面主要評估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等方面的情況。
隊伍建設方面主要評估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核定並保證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落實並提高幼兒教師待遇,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等方面的情況。
規範管理方面主要評估規範學前教育管理,有效解決“小學化”傾向和問題等方面的情況。
發展水平方面主要評估提高學前教育發展水平,緩解“入園難”問題及社會公眾對當地學前教育滿意程度等方面的情況。
記者:怎樣對學前教育進行督導評估?
答: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注重“三個結合”,堅持規範性評估與發展性評估相結合,堅持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相結合,堅持自我評估與督導評估相結合。
一是省級要建立自我評估領導小組和工作機制,每年開展自我評估,撰寫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自評報告單,填寫學前教育發展狀況監測統計表,報送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二是省級教育督導機構要依據本省制定的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組織對地(市)、縣級政府落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職責和任務等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督導評估結果要報送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三是國家教育督導團每年依據各省上報的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自評報告單和學前教育督導監測統計表,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年度發展情況督導監測報告,對各省學前教育發展狀況進行動態督導監測。
四是國家教育督導團每年選擇部分省份進行督導檢查,結合每年督導監測結果,對各省學前教育發展狀況進行綜合分析,撰寫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報告。
記者:如何使用學前教育督導評估的結果?
答:一是建立省級政府學前教育工作的表彰獎勵與問責機制,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和監測結果作為評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實施表彰獎勵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是建立學前教育督導結果報告制度,及時向政府決策部門報送督導評估結果,為教育決策提供有效信息、重要依據。
三是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的宣傳交流機制,通過工作簡報、現場會等方式向社會宣傳、推廣、交流地方發展學前教育的有效舉措和典型經驗。
四是建立學前教育督導結果通報和公佈制度,向各省級政府通報督導評估結果,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