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公佈了全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銀行違規理財、食品霉變、農資商標欺詐、快遞超期、商品房縮水等案例榜上有名。
據介紹,丹東市消費者趙某在中國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當時工作人員稱收益率在5.5%,且無風險。銀行僅給了消費者一張“理財産品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作為購買憑證。産品到期後,銀行只給消費者300多元收益。消費者找到銀行,銀行答覆:收益率是0.36%至5.5%。消費者覺得當時工作人員沒有清楚地告知理財産品的風險和收益率,於是向丹東市消協投訴。丹東市消協受理投訴並調查確認事情屬實,經消協調解,銀行以高於當前國家規定的銀行定期利率補償了消費者損失。
2011年5月,朝陽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侯先生等9位消費者在朝陽縣二十家子鎮業主孫某的送貨車上購買了36袋化肥,共花費3744元。使用時發現,該種尿素小標簽標注的氮含量低於外包裝標注的數值,馬上找到經營者要求退貨。經營者稱這是生産廠家的過錯,不予退貨。朝陽縣消協接到投訴後及時進行現場核查,認定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法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經營者為消費者無條件退貨,全額返款。
常女士的朋友通過申通快遞為其郵購乾果,由於申通快遞沒有及時送貨,造成價值390元的乾果腐爛變質,被快遞公司銷毀。常女士要求申通快遞公司賠償其損失,申通快遞公司置之不理。開原市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後,查明情況屬實,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申通快遞同意賠償常女士300元損失費。(記者 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