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和省軍區政治部日前聯合出臺了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對軍人子女就近優先入園、入學,免費擇校,中考降分錄取和高考優先錄取等方面的優待辦法予以明確。
《細則》規定,軍人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和中小學,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建校(園)費、贊助費、擇校費、轉學費等費用。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免交學費、雜費、書本費,並優先享受獎(助)學金和貸款。
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時,駐總部劃定的二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作戰部隊、駐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3%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