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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出臺《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1日 09時03分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和省軍區政治部日前聯合出臺了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對軍人子女就近優先入園、入學,免費擇校,中考降分錄取和高考優先錄取等方面的優待辦法予以明確。

    《細則》規定,軍人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和中小學,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建校(園)費、贊助費、擇校費、轉學費等費用。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免交學費、雜費、書本費,並優先享受獎(助)學金和貸款。

    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時,駐總部劃定的二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作戰部隊、駐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子女,中考時按照當年錄取分值3%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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