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綠色建築理念的進一步普及,各地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的發展,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獲得了較大進展。
目前,除貴州、雲南、海南、甘肅、內蒙古、西藏等省(區)外,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申請開展當地的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其中,2011年新增9個。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總共審定了353項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項目,涉及建築2647棟、3488萬平方米。其中2011年審定241項,共1950棟建築、2505萬平方米,超過了前3年的總和,比2010年分別增長了193%、260%和246%。在353個標識項目中,江蘇省最多,達77項。在29個已申請開展當地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的省市中,有18個開展了評價工作,11個尚未開展。
為推動綠色建築發展,2011年住房城鄉建設部重新修訂了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準和實施細則,開展了綠色建築創新獎的評審工作。本屆綠色建築創新獎在強調技術集成度、創新特色、實施效果、預期效益、推廣應用價值5項要求的同時,更注重項目的實際運行效果。在評價中獲得運行標識的項目優先,獲得設計標識且已竣工驗收的項目次之,獲得設計標識但在建設中的項目再次之,最後是僅獲得設計標識的項目。2011年度的綠色建築創新獎總共有19個項目通過了評審,其中獲得3星級標識的項目14個,2星級的3個,1星級的兩個,最終有16個項目獲得了創新獎。
從本屆綠色建築創新獎的評審可以看出當前綠色建築發展中的幾個特點:一是獲獎等級與標識等級基本對應,體現了綠色建築理念正在逐步得到從業人員的共識並逐步被深化;二是獲獎項目在技術選擇上更多地選用適應技術,並使各項技術得到良好的組合,體現了較好的創新性;三是鼓勵技術集成性方面具有特點,而不是突出單一技術的應用;四是公建項目佔主體,由此反映出,綠色建築標準在公建項目中得到了更好貫徹,水平也較高;五是提出綠色建築理念要真正體現在運行階段。
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綠色建築創新獎的評審,也進一步反映出在綠色建築發展中存在一些問題,如:技術創新性不夠、集成程度低、優化措施較少、有技術堆砌傾向、實施(運行)後的效果難以確定、突出地方特色不夠等。這些是在下一步發展中必須研究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