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相關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改〔2012〕253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各保險專業仲介機構:
2011年11月11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下簡稱《決定》),對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和規範市場秩序作出了全面部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做好保險行業清理整頓的各項工作,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做好工作部署。各保險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決定》全文,掌握主要精神,充分認識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組織有關清理整頓工作,把《決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堅決貫徹《決定》,認真開展自查。各保險機構要嚴格對照《決定》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清,全面清查本機構和下屬公司參與投資各類交易場所和為各類交易場所及交易活動提供保險服務的情況,確保合規經營。
三、切實強化責任,及時組織上報。各保險機構相關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效、有序開展。保監會將適時組織抽查,對貫徹執行不到位的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各保險機構應及時總結上報本機構自查情況,于2012年4月30日前上報保監會。具體要求如下:
(一)參與投資交易場所的保險機構,應上報投資時間、初始投資金額及佔比、資金來源、決策及審批情況、投資餘額及佔比、被投資交易場所基本情況、交易活動基本情況、地方政府對交易場所的處理意見等。
(二)為有關交易場所和交易活動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機構,應上報具體承保的保險險種、保險責任、保費收入、分保情況、賠付情況和保險期間等,包括總體情況和每張保單具體情況。
(三)不存在參與投資或提供保險服務情況的保險機構,應上報無上述問題的書面報告。
為提高工作效率,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請各保險機構接到通知後,及時確定本項工作的聯絡人,並於2012年3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告我會。
聯絡人:李瑋瑋、徐佳(發展改革部)
電 話:010-66286206、66286707
郵 箱:gs@circ.gov.cn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