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對保障房項目的融資規模不與商業房地産開發、商品住宅開發項目混同統計;公租房、廉租房建設貸款,利率最高可下浮為同期基準利率的0.9倍。3月18日,記者從北京市金融局獲悉,由市金融局、央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六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的《北京市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北京市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獲得了強力的政策扶植。
保障房融資不與商業開發混同統計
《意見》指出,保障性住房是指納入政府所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由政府統一組織,或利用社會力量參與開發建設,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目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租賃或銷售,供中低收入家庭居住使用的住房。主要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限房價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其它定向安置房等。
在保障房項目融資規模管理方面,《意見》要求各政府職能部門及在京金融機構對保障房項目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規模,不與商業房地産開發、商品住宅開發項目混同統計,並對保障房融資規模進行重點支持,進行專項管理。
針對經適房及限價房開發貸款,《意見》指出,央行及銀監會已聯合出臺《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調整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對經適房開發貸款條件、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及貸款管理進行了規定,各在京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依據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審慎制定或完善經適房及限價房開發貸款管理操作細則,開展經適房及限價房開發貸款業務。
金融機構可查公租房租金收入
對於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設貸款融資,《意見》明確,公租房(含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資本金,須符合國家關於最低資本金比例的政策規定;項目建成後,貸款一年兩次還本,利隨本清;貸款期限根據公租房(含廉租房)經營週期,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年。
《意見》還明確要求,公租房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同期基準利率的0.9倍;公租房(含廉租房)項目若改變為其它保障性住房,所獲得的資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公租房貸款。同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形式,辦理此類貸款業務。
公租房、廉租房的租金管理一直是金融機構關注的焦點。《意見》表示,政府投資建設,並由專門機構(非營利事業單位)持有管理的公租房,其租金收入、後期資産處置收入及房屋運營支出,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收入,相關財政部門有義務受理為公租房(含廉租房)項目提供貸款支持的金融機構對其所支持項目租金收入及支出情況的書面查詢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查詢結果,配合金融機構完成相關貸款封閉管理要求。
保障性住房債券將優先獲批
“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併為其優先辦理核準手續。”北京市金融局相關負責人援引《意見》表示,北京市將積極支持按《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規範後繼續保留的北京市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
“只有在滿足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後,投融資平臺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北京市其它項目的建設。”該負責人表示,在京承擔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相關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相關政策要求,充分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工具,做好保障性住房項目市場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