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江西省中小企業局日前出臺《創建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園實施辦法(試行)》,力爭用5年時間,在全省建成100個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園,培育企業1萬家以上。
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園要求相對集中在一個區域,園內企業一般不少於50家;孵化企業必須是初創的小微企業,以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微型企業為主,符合當地産業延伸規劃,能形成較完整的産業鏈,産業配套率達80%以上。根據江西省實際,縣(市、區)重點培育以返鄉創業為主的勞動密集型創業園;設區市重點培育以科研創新為主的科技型創業園,初步形成佈局合理、功能齊全、管理規範、運作高效的創業孵化體系。
江西省將對創業園採取一系列政策扶持。一是建設用地扶持,每年從省、市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安排1000畝以上用於新建或擴建創業園。二是融資擔保扶持,凡在創業園內的創業者,初創期間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其中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5萬元,合夥經營的人員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企業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三是稅費扶持,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50%計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小微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對從事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小微企業,所得稅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小微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