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19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保護部部門預算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部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原則通過5家企業申請上市的環保核查意見等。
會議認為,為切實加強環境保護部部門預算,完善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進一步提高預算資金和投資使用效益,推動環境保護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固定資産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環境保護部工作規則》和實際情況,修訂《環境保護部部門預算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十分必要。《環境保護部部門預算管理辦法》共八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職責分工、預算前期管理、預算編制管理、預算執行管理、項目驗收及成果管理、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等,涵蓋了預算管理的各個環節,重點突出,權責明確,監管及考核嚴格。《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共四章二十五條,對建設項目申報審批、實施監管、財務管理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會議決定,《環境保護部部門預算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公佈施行。
會議指出,為規範和加強環境保護部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確保國有資産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維護國有資産的安全,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環境保護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共十章七十二條,明確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機構的職責權限、資産配置、資産使用、資産處置、資産評估與資産清查等事項。會議決定,該《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施行。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環境保護部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一五”期間,我國高度重視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治法規體系基本形成,規範化利用處置能力顯著提升,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力控制。但隨著我國危險廢物産生量持續增長,無害化利用處置保障能力不強、監管和技術支撐能力薄弱、無序利用處置現象嚴重等問題日益突出。為有效開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有必要在總結近年來危險廢物防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制《“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規劃》著眼于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保障,以及危險廢物從産生、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的監管能力,有效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提出了“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指標,明確了主要任務,列出了重點工程,提出了保障措施。會議決定,《“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施行。
會議經過認真討論,原則通過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申請上市的環保核查意見。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張力軍、吳曉青、李幹傑,紀檢組長傅雯娟,黨組成員胡保林、何捷,總工程師萬本太,核安全總工程師徐慶華出席會議。
機關有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記者張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