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有關輔料替代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有關輔料替代工作,明確相關工作要求,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再次重申保健食品有關輔料替代工作要求。
通知強調,申請人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時間內,停止相關産品的生産銷售。同時,可申請使用其他輔料進行替換或申請去除相關輔料。替換或去除輔料應對産品質量安全無影響,並符合保健食品有關標準規範。申請人應提供保健食品變更申請表,並參照《關於含鄰苯二甲酸酯類保健食品有關輔料替代事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管,發現未在規定時限內停止相關産品生産銷售的企業,應依法處理並將相關情況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進一步核實後,登出相關産品批准文號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