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有關輔料替代工作,明確相關工作要求,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再次重申保健食品有關輔料替代工作要求。
通知強調,申請人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時間內,停止相關産品的生産銷售。同時,可申請使用其他輔料進行替換或申請去除相關輔料。替換或去除輔料應對産品質量安全無影響,並符合保健食品有關標準規範。申請人應提供保健食品變更申請表,並參照《關於含鄰苯二甲酸酯類保健食品有關輔料替代事宜的通知》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管,發現未在規定時限內停止相關産品生産銷售的企業,應依法處理並將相關情況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進一步核實後,登出相關産品批准文號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