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水利工程設計變更行為和審批程序、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近日,水利部出臺了《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部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一項重要舉措,解決了工程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界定不清、報批不及時、程序不規範、設計變更比較隨意等諸多問題。
《辦法》分為六章二十一條,明確了適用範圍,水利工程新建、續建、改(擴)建、加固等參照執行;對水利工程設計變更進行了定義和分類,依據性質和對工程項目的影響程度,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明確了設計變更文件編制要求以及設計變更的審批程序與實施。《辦法》還強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按照規定職責分工,負責對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的監督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