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在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第二次提請常委會審議。為了貫徹《物權法》提出的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確保公民財産權益,條例草案提出在重慶市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為推進“三權”抵押貸款夯實基礎
據了解,《物權法》確立了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動産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作出規定前,地方性法規可以依照《物權法》有關規定作出規定。
市人大法制委人士介紹,為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國土資源部與重慶市也簽訂了部市備忘錄,在重慶市試點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同時,為加快推進“三權”抵押融資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居民房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在統籌城鄉、發展“三農”方面的重要作用,也需要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為增加農民的財産性收入、推進“三權”抵押貸款夯實基礎。
因此,二次審議稿在附則中增加了“重慶市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定。
行政部門應建立信息查詢制度
根據去年11月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條例草案的第一次審議意見,二審稿在其他地方也進行了修改完善。
例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土地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與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將土地房屋登記信息查詢制度予以細化。
根據該意見,二次審議稿提出,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土地房屋登記信息查詢制度,為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提供免費查詢服務,併為其複印資料提供便利。
第一次審議稿中提出的“自然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授權委託書、享有繼承權或者接受遺贈的證明材料必須公證”,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認為,草案規定與公證法的規定衝突,且加重了申請人的經濟負擔。根據該意見,二次審議稿刪除了該條款。
此外,在實踐中,購房人已經付清全部購房款,但因為開發商消亡的原因不能辦理分戶權證,引發了較多的社會矛盾。
二次審議稿則規定“商品房已辦理初始登記、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或者預告登記,並且交清了全部房款,房地産開發企業已消亡且未按照約定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可以由購房人單方申請登記。
目前該條例草案還在審議中。
公民應積極參加應急演練
為將突發事件應急制度化,《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昨日提請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進行審議。
據了解,該條例草案去年11月曾進行第一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保護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很有必要。根據第一次審議意見,此次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此次會議審議稿規定更加細化。例如條例草案規定,市、區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五年修訂一次;鄉鎮(街道)、村(居)委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三年修訂一次。
為了提升公民自覺應對突發事件意識,條例草案還提出,鄉鎮(街道),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組織社會公眾或者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演練。公民應積極參加各級政府和本單位組織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或者應急疏散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條例草案還規定,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通信運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目前,該條例草案還在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