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末,我國外債餘額為6949.97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其中,登記外債餘額為4457.97億美元,企業間貿易信貸餘額為2492億美元。
在外債餘額中,中長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為1940.96億美元;短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為5009.01億美元,其中,企業間貿易信貸佔49.75%,銀行貿易融資佔24.26%,二者合計佔短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的74.01%,主要與我國近年來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密切相關。
登記外債餘額中,中資金融機構債務餘額為2119.53億美元,佔47.54%;外商投資企業債務餘額為1363.60億美元,佔30.59%;外資金融機構債務餘額為540.54億美元,佔12.13%;國務院部委借入的主權債務、中資企業和其他機構債務餘額分別為373.71億美元、59.25億美元和1.34億美元。
登記外債餘額中,美元債務佔75.94%,日元債務和歐元債務分別佔8.06%和7.49%,其他幣種合計佔8.51%。登記中長期外債(簽約期限)餘額中,投向製造業、交通運輸和倉儲及郵政業、電力和煤氣及水的生産及供應業、房地産業、信息技術服務業分別佔25.20%、13.35%、7.67%、4.87%和3.65%。
2011年,我國新借入中長期外債444.47億美元,償還中長期外債本金331.65億美元,支付利息22.75億美元。中長期外債項下凈流入資金90.07億美元,同比下降24.85%。
據初步計算,2011年,我國外債負債率為9.52%;債務率為33.31%;償債率為1.72%;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為15.75%,均在國際公認的安全線之內。(完)
附:名詞解釋及相關説明
企業間貿易信貸是指發生在中國大陸居民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非居民之間,由貨物交易的賣方和買方之間直接提供信貸而産生對外負債,即由於商品的資金支付時間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不同而形成的債務。具體包括供應商(如境外出口商)為商品交易和服務直接提供信貸,以及購買者(如境外進口商)為商品和服務以及進行中(或準備承擔)的工作預先付款。
銀行貿易融資是指第三方(如銀行)向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的與貿易有關的貸款,如外國金融機構或出口信貸機構向買方提供的貸款。
與貿易有關的信貸是一個較廣義的概念,除企業間貿易信貸外,它還包括了為貿易活動提供的其他信貸。從定義上看,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包括企業間貿易信貸、銀行貿易融資、與貿易有關的短期票據等。
負債率是指年末外債餘額與當年國內生産總值的比率。目前,國際上比較公認的負債率安全線為20%。
債務率是指年末外債餘額與當年國際收支統計口徑的貨物與服務貿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國際上比較公認的債務率安全線為100%。
償債率是指外債的本金和利息償還金額(中長期外債還本付息與短期外債付息額之和)與當年國際收支統計口徑的貨物與服務貿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國際上比較公認的償債率安全線為20%。
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是指剩餘期限的短期外債餘額與貨幣當局掌握的外匯儲備存量的比例。目前,國際上比較公認的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的安全線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