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日前公佈2012年河北省中考政策。河北省中考將於6月21日、22日進行,總分630分,體育成績依然納入中考總分,滿分為30分。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民族團結教育課程教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2年開始,將全國統編初中階段《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識》的教學內容,列入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文科綜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學科試題範圍,試題分值不低於思想品德學科分數的15%,即民族團結教育佔7分。
公辦高中不得單獨招考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佈名次。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河北省通報批評,並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任何學科競賽成績均不加分
根據新的中考政策,中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中,除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規定,對品學特別優秀學生、烈士子女等優撫對象以及華僑子女、港澳臺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之外,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种經濟因素挂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通知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學生創新實踐成果評價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必要條件,列入初中畢業生升學附加分項目。凡體現學生創新素質發展的科學實驗、綜合實踐活動設計、科技觀察發現、科技發明、科技製作、科技論文、文學藝術創作、工藝製作、電腦製作、航模海模車模製作等創新成果,可按照在縣(市、區)、市、省、國家各級獲獎等第成績計分,獲獎計分獎項必須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創新評獎活動,主辦部門要公開發佈獲獎名單和等次。具體加分項目、計入分值由各設區市教育局決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審核獲獎依據,必須是獲獎證書、獲獎名單公告齊備方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