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3月28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並於6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的實施,標誌著我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由於獨特的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和地域面積等原因,導致我省水資源平均量少、分佈不均衡、水生態環境脆弱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不平衡,平均利用率僅為5.24%。目前,我省地下水水源數量遠高於地表水水源數量,但實際供水能力卻遠低於地表水的供水能力,其水質、水量的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大量開采地下水作為生産生活用水,其結果必然會加速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地下水採補失衡,進而可能引發一系列的地質災害和生態環境問題。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飲用水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已經凸顯,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護已迫在眉睫。
確保全省人民喝上乾淨水、放心水,是各級人民政府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全省水利部門努力踐行“水利為民”宗旨的實際行動。目前,我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現有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尚未有一部相對獨立而完整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律法規。依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方性法規,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制度的完整性、統一性。為此,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法制辦、省水利廳聯合開展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並借鑒省外經驗做法,制定了《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規範了飲用水水源各項保護行為,完善了飲用水水源管理體制、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了飲用水水源保護長效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了職能部門監管力度,為今後切實做好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可靠的法制保障。(孫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