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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回應我國當前文物工作中一些熱點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30日 16時44分   來源:文物局網站

    3月28日,國家文物局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就名人故居保護、文物市場、文物保護法修訂、“文物造假地圖”等當前文物工作中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進行説明,並現場回答媒體提問。 名人故居保護要區別對待

    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全國的城鎮化率已經在50%以上,文物保護與建設的矛盾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名人故居的保護問題就是這一矛盾的集中體現之一。名人故居是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産的重要組成部分,集建築、人文和文物價值于一身的名人故居,不僅是各地極其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也是一筆極其難得的精神財富。國家文物局新聞發言人李耀申表示,名人故居中屬於不可移動文物的都要依法保護,但名人故居保護管理涉及建設、規劃、文物多個部門,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原址經過多次翻建改造,文物原狀已不復存在。有的名人同一時期在不同地方有多個生活居住的地點,有的名人在同一城市有多處居住的地點,要有所區別。作為文物部門,要深入研究近現代名人故居的認定標準等問題,認真聽取各方意見,紮實開展文獻研究和實地調查工作,準確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實價值,在此基礎上提出保護意見。文物部門將加強與各級政府的溝通,充分聽取媒體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做好名人故居保護工作。

    文物市場要加強規範管理

    隨著文物收藏和藝術品收藏的日趨活躍,大量的資本和投資機構進入這個領域,文物鑒定需求猛增。但由於我國尚未建立文物鑒定資格管理制度,鑒定資格準入和鑒定行為監管體制尚未確立,加之鑒定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甚至存在受利益驅使隨意開具鑒定證書的現象,導致社會輿論對“金縷玉衣”、“漢代玉凳”等虛假鑒定問題反映強烈。李耀申表示,對於這種種亂象,國家文物部門有責任高度重視,加強管理。今後,國家文物局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要求,推動建立文物鑒定資質資格管理制度;二是加強文博行業道德制度建設,研究修訂《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三是協調建立相關部委聯合管理工作機制;四是加強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文物評估認定條例》;五是加強對媒體有關文物節目、欄目的管理,提倡宣傳普及文物鑒賞知識類節目,限制文物估價類節目,禁止在節目中進行文物交易。文物部門可在專業人員、文物資料等方面對媒體提供支持。

    關於當前拍賣企業“拍假”“假拍”問題,李耀申表示,目前一些拍賣企業濫用《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的例外免責條款,“知假拍假”,欺詐消費者,影響和制約了文物拍賣市場的長遠發展。造成該問題的原因很多,既有社會誠信體系缺失原因,也有文物拍賣中的各參與方自身的問題,包括文物投機心態嚴重,拍賣專業人員力量薄弱,文物拍賣競爭無序等因素。下一階段,國家文物局和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將繼續努力做好文物拍賣企業的審批管理工作。整頓行風行規,建立健全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責任制,嚴格文物拍賣標的的報審、備案等工作;嚴格進行文物拍賣經營資質許可工作,及時開展文物拍賣經營資質有效性查驗;配合各地工商、公安、稅務部門做好對文物拍賣企業涉嫌商業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加大處罰工作力度;大力開展文物拍賣專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探索開展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管理;支持、引導、推動文物拍賣行業協會組織建設,加強文物拍賣行業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目前,民間收藏文物的流通渠道除了通過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等兩種合法方式外,還有一部分文物是通過古玩城、古董店、藝術品市場、舊貨市場、收藏市場、藝術品博覽會、網絡交易等渠道進行流通。這些場所的買賣文物行為,不同程度存在魚龍混雜、假冒偽劣、交易欺詐等現象。針對這些問題,國家文物局將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採取規範引導措施,促進文物流通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於近年來出現的網絡文物交易情況,國家文物局正在加緊調研,研究建立網絡文物交易和服務主體準入機制,並制訂相關管理措施。

    積極推動《文物保護法》的修改完善

    2012年是文物保護法頒布30週年和修訂實施10週年。在今年“兩會”上,文物保護法修訂成為“兩會”代表委員和有關媒體關心的熱點話題。

    李耀申介紹,全國人大近期將赴全國各地開展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活動,對文物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國家文物局對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進行了梳理,包括:文物範疇是否需要擴充擴展、文物認定標準、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方式、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文物利用方式、文物修繕的標準、政府在文物修繕中的責任、博物館文物資源共享、民間文物的合法流通、民間文物鑒定、文物違法行為的懲處等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國家文物局將借助全國人大文物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積極推動文物保護法修改完善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文物造假不同於文物複製

    近期,媒體有關“文物造假地圖”的報道引起了廣泛關注。李耀申表示,文物造假不同於文物複製。根據《文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從事文物複製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複製文物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進行文物複製。文物複製品應有標明複製的標識和數量編號。

    將倣照文物製作的工藝品投入市場,並作為文物進行交易,以假亂真,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對此類欺詐行為,應當依法查處和打擊。(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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