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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求從七項重點工作入手 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08時59分   來源:吉林日報

    吉林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全省農村土地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意見》,提出從科學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大力開展農田整治、穩妥推進村莊整治、嚴格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建立後期管護長效機制、推進土地整治制度標準建設和專項課題研究、加強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設7項重點工作入手,加強農村土地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意見》明確,以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為平臺,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産和農民生活條件,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意見》確立了吉林省農村土地整治的總體目標,並提出到2015年完成土地綜合整治1600萬畝,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1250萬畝,新增耕地275萬畝,提高糧食産能43億斤,集約投入土地整治資金160億元;穩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土地整治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到2020年,完成土地綜合整治3300萬畝,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500萬畝,新增耕地300萬畝以上,提高糧食産能60億斤;完成全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任務,集約投入土地整治資金285億元,建成一批功能齊全、設施完善,一、二、三産業協調發展的城鎮和中心社區,使全省1/4的村莊得到系統的改造,農村生産生活條件有大的改善,農村面貌有大的改觀;全面實現土地整治工作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較為完善的項目動態監管體系。

    《意見》規定,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的區域,優先安排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涉及建設用地整理,符合增減挂鉤試點條件的,按照增減挂鉤項目管理,優先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週轉指標;土地整治節約的土地,優先用於村集體建設,節余指標通過增減挂鉤用於其他建設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對使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其他政府資金及社會資金進行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經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可作為補充耕地指標在本市(州)範圍內有償轉讓,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大資金投入,將各部門、各行業涉農資金深度整合,集中用於農村土地整治。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項目具體管理辦法及監督、監管機制,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對土地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土地整治資金未及時發揮應有效益、耕地保護各項目標未完全落實的市(州)、縣(市、區),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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