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立即組織開展地毯式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産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2〕9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2〕6號)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立即在全區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地毯式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全面、深入、徹底的地毯式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推動企業進一步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把各項安全生産工作抓緊抓實,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全國“兩會”和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産環境。
二、排查範圍和對象
全區所有地區、行業(領域)的企事業單位,重點排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運輸、民航、建築施工、冶金有色、水利、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特種設備、民爆器材、消防、學校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産情況。
三、排查主要內容
(一)煤礦方面:排查煤礦企業是否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水害防治管理制度,制訂完善並落實相應防治水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足夠的防治水裝備;是否摸清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定期對礦井採空區、周邊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空(窯)積水情況進行調查;礦井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可靠,是否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規定,是否嚴格落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礦井是否完善綜合防滅火措施;礦井是否實施綜合防塵降塵措施,以及礦井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是否建立完善,是否運行可靠等。
(二)非煤礦山方面:排查春節後復産礦山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和人員培訓情況;礦山企業特別是尾礦庫雨季排洪設施的修繕、防汛措施的制定完善和防汛物資的儲備情況;對存在隱患的採空區、老空積水、水患嚴重的礦山和工程地質複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以及開採殘礦的礦山的安全治理和監控防範情況;露天礦、採石場安全防範情況;企業執行領導帶班制度情況等。
(三)危險化學品方面:排查近兩年發生過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企業,新建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即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以及臨江河湖海和位於城區的企業。檢查項目符合産業政策與佈局、規劃;“清凈下水”設施;環保、安全“三同時”及許可審查時不符合的整改;涉及重點危險化工工藝和有毒化學品的生産裝置自動化改造;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和泄漏報警自動監測監控系統,毒性易燃氣體設置緊急切斷裝置;廠(站)區內外安全距離;液體儲罐安全監控儀錶完好,高低液位報警聯鎖,防超溫超壓、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落實;“一書一簽”,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通行證;埋地油罐、充裝車輛、氣瓶等的設備、儀錶、安全附件、報警系統檢驗情況,防滲漏、防上浮、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管道設施的分佈走向、物料名稱、權屬單位、安全管理和主管部門,管道上方違章佔壓、防護距離、標識標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應急消防器材配備,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等情況。
(四)煙花爆竹方面:排查生産企業“三超一改”(超人員、超藥量、超範圍生産和擅自改變工、庫房用途)和“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企業轉包、分包生産線,危險工序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規使用氯酸鹽生産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落實情況;經營企業超許可範圍經營、超量儲存和違規銷售禮花彈等A級産品,銷售禁止使用氯酸鹽生産的煙花爆竹産品以及偽劣産品,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落實情況等。
(五)道路交通方面:排查國省道幹線及部分著名旅遊景區相連公路路堤邊坡高度在4米、路側距離土路肩邊緣3米內有江河、湖泊、水庫等臨崖、臨河危險路段安保工程的實施情況及長途營運客車駕駛員休息制度落實、駕駛員中途休息站設置和監控管理、駕駛員配備情況,以及加班、包車、超長班線、山區短線班車客運尤其是夜間途經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的客運班線,危險品運輸的監管措施落實情況;客運企業營運客車安全管理系統的使用管理、報班安全檢查、動態監管情況;客運站場安全管理及治安秩序管理情況;客運企業落實營運車輛按里程間隔強制二級維護管理規定和客車檢驗合格報班制度情況。加大道路路面執法力度,嚴查駕駛員交通違法特別是7座以上客運車輛超速、超載、超員行駛以及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六)水上交通方面:深化對渡口、渡船和內河採、運砂船舶專項整治,規範整治漓江竹排、北海“海上遊”等非法載客旅遊行為。
(七)鐵路方面:排查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狀況;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誌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清理、拆除情況;鐵路線路保護區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誌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採砂及鐵路線路兩側採礦、採石及爆破的監控情況等。
(八)民航方面:排查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和重點環節、部位等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的制度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違章事件和各類不安全事件的報告、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應急管理情況,特別是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處置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各類生産保障硬體設備排查,風險防範和治理情況等。
(九)民爆器材方面:排查超員、超量、超産、超時“四超”行為控制情況;工業炸藥生産線儀錶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産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情況等。
(十)農業機械方面:排查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發放情況;拖拉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防範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違法行為措施和落實情況;拖拉機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等。
(十一)消防方面: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網吧、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和公共娛樂場所等為重點,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大型商場、高層建築、地下商場、石油化工等人員密集場所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消火栓完好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滅火器材配置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建築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産、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消火栓、自動消防設施運行,電氣線路敷設及電氣設備運行等情況。
(十二)建築施工方面:排查在建工程涉及的橋梁、隧道、深基坑、高邊坡、高大模板、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設備等施工部位和環節,嚴防預防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十三)特種設備方面:排查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維護保養情況和壓力管道、氣瓶的普查登記情況;工廠使用的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鍋爐、危化品生産和儲運單位涉及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各類氣瓶充裝單位,交通樞紐和賓館、飯店、購物中心、學校等人員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風景區、公園的客運索道、遊樂設施等安全狀況。
(十四)冶金有色方面:排查冶煉、鑄造等生産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安全情況;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安全情況;煤氣生産、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生産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鹼、強酸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範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等。
(十五)旅遊方面:排查旅遊景區(點)遊樂設施、索道、纜車等特種設施設備安全情況;旅遊運營企業汽車、遊船、電瓶車等遊客運載工具安全情況;景區(點)、賓館飯店的供水、供電、衛生、檢疫安全情況;旅遊接待賓館鍋爐、壓力容器、管道、電路、電器等消防安全情況。
(十六)學校方面:加強對學校周邊地質環境的排查,對有地質災害威脅的,及時制訂治理方案,及早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校舍檢查和維修,停止使用被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加強對校車及其駕駛人的資質管理,強化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嚴防校車超員,嚴禁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車輛接送學生以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此外,水利、電力、漁業船舶、機械製造、城市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行業(領域)也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排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這次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採取企事業自查自改、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組織專項檢查、各級政府組織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排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一)自查自改階段(3月底前):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要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徹底的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檢查督查階段(4月1日-20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企事業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層層組織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狀況的全面檢查督查,對事故易發、頻發、多發的企業和行業(領域)開展重點檢查。
(三)自治區安委會督查階段(4月16日-30日):自治區安委會成立7個督查組,分赴全區14個地市對大排查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各地按要求排查整改到位,確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過場,整改不留後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迅速行動。各地、各部門要把這次安全生産大排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制定活動方案,立即動員部署,做到層層發動、層層部署、層層落實,確保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全面徹底、不走過場。各級領導幹部要親自帶隊深入基層開展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跟蹤到底、整改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迅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將排查任務落實到車間、班組和每個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注重源頭,即查即改。各重點行業(領域)以及重點在建項目、重點企業要從勘探和設計的源頭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設計是否符合規範,生産和施工是否符合規程,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並掌握安全規範和作業規程等進行全面排查。要堅持邊排查邊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對排查發現有問題的企業,要進行切實整頓,及時消除隱患和問題;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指定專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企業,要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三)保持高壓,打擊非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的排查和處罰打擊力度。要落實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和各級政府牽頭部門的“打非”工作責任。對“打非”工作不力、非法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懲處、安全生産秩序混亂的地方,層層誡勉約談和警示通報、掛牌和跟蹤督辦。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企業,供電部門一律停止供電;統計部門不予統計其産值、GDP;公安部門停止供應火工産品;交通部門嚴禁非法産品上路運輸;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發展改革、工信等有關部門要停止項目審批和資金補助。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猖獗、後果嚴重的地區和企業,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嚴格查處,嚴肅追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調查處理,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要認真執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非法違法、瞞報謊報較大事故跟蹤督辦制度,確保按期結案,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並跟蹤督促事故責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實。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隱患,堵塞漏洞,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防範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五)強化督導,確保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在組織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同時,組織專門檢查組,採取抽查、互檢等方式,深入基層和生産一線進行督促指導,確保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取得實效。排查活動一定要嚴肅認真,鐵面無私,絕不能應付了事。對排查活動搞形式、走過場的,要嚴厲查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廣泛宣傳,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教育引導企業和廣大職工增強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充分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安全生産大排查工作,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全面、細緻、地毯式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
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分析、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中發現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推動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深入開展,並將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大排查活動總結于2012年4月25日前報送自治區安委辦,由自治區安委辦匯總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事故隱患舉報電話: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