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臺新規將提高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門診慢性病待遇,此外還將擴大門診慢性病種和範圍,新增心臟病、冠心病、老年癡呆症及腎病綜合徵四種門診慢性病種報銷項目,實行門診慢性病資格年審。
三類門診慢性病待遇得到提高
據了解,涉及的門診慢性病包括三類: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的門診費用可享受住院的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超過支付限額的,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享受兩種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參保人員,其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享受病種中最高一種慢性病限額的基礎上增加2000元/年;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費用和器官移植後抗排斥用藥的藥品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90%,取消透析的丙類診療項目和抗排斥乙類藥品的個人先行支付比例。
新增四種門診慢性病種報銷
此次省本級城鎮職工醫保增加四種門診慢性病種:(1)心臟病合併心功能不全限Ⅱ級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2)冠心病(冠脈支架置入術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3)老年癡呆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4)腎病綜合徵,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另外將“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擴大為“慢性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肝硬化”。將“老年慢性支氣管哮喘”明確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氣管哮喘”。
同時,新規要求規範門診慢性病申報,參保人員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慢性病的,每申請一種慢性病,需填報一張申請表。原則上,申請的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應選擇在同一所醫院。參保人員在申請慢性病待遇時,既往就診記錄(出院小結、門診病歷)及檢查、化驗結果必須同時上報原件,如確實無法提供原件的,由原出具醫院確認複印件與原件完全相符,並在複印件上加蓋醫院管理部門印章。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慢性病待遇時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只需加蓋該院醫務管理部門印章即可,不再需要加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印章。
實行門診慢性病資格年審
據悉,慢性病待遇資格審核通過的參保人員,由江西省社保中心發放《江西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病歷處方本》。病歷處方本作為慢性病待遇享受和就醫的必要憑證之一,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不得撕頁、塗改或轉借他人使用。若遺失、損壞或用完,持本人身份證和醫保卡到省社保中心辦理換補手續。每年12月10日前,各參保單位匯總門診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員的病歷處方本後,報省社保中心年審(2011年度參保單位,在2012年度年審),未按時辦理年審的,暫停次年度門診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