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國家局通知後,迅即結合重慶市實情,做出部署,要求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採取三項措施,做好空心膠囊生産監督和媒體曝光的13種鉻超標藥品暫停銷售使用監管工作。
一是藥用空心膠囊生産企業必須嚴把原輔材料進貨關,對所有購入的原輔材料必須進行檢驗,合格後方能用於生産。對空心膠囊成品也必須送檢或自檢,符合《中國藥典》規定標準後方可銷售。
二是使用藥用空心膠囊的生産企業,必須對購入的空心膠囊進行自檢或送檢,符合《中國藥典》規定標準後方可使用。
三是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立即通知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暫停銷售和使用媒體曝光的9家藥品生産企業生産的13個批次鉻超標藥品。待監督檢查和産品檢驗結果明確後,合格産品方可繼續銷售使用,不合格産品依法處理。
目前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根據要求,開展藥品生産經營情況檢查,以保障重慶市公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