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發佈消息稱,從4月28日起,重慶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正式受理本市居民赴臺個人旅遊申請,一次停留時間自進入台灣次日起不得超過15天。
據了解,重慶市和成都、天津、南京、廣州、杭州、濟南、西安、福州、深圳10個城市被納入第二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市民前往台灣旅遊需獲得《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個人旅遊簽注和入臺許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個人旅遊簽注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赴臺個人旅遊簽注的有效期為6個月一次。市民可在全市任何一個出入境管理部門窗口填寫申請表格,提交出入境證件照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便可申辦。
需要注意的是,成功申領《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獲得個人旅遊簽注後,並不代表可以前往台灣了,還需要獲得入臺許可。市民需要向本地旅行社提供《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相關材料,由本地旅行社轉遞到台灣地接社代為申辦。目前,重慶市可以轉遞赴臺個人遊手續的旅行社共有5家:重慶海外旅業(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市中國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新亞國際旅行社、重慶新世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和重慶長江國際旅遊公司。(記者 文峰 通訊員 陽炆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