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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健全"三農"保險服務體系 促進農村牧區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2日 08時14分   來源:青海日報

    記者從青海省保監局了解到,省政府今年3月16日印發實施《關於建立全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這標誌著全省“三農”保險服務基礎進一步夯實,將切實增強青海省農牧業生産的防災減損和災後恢復生産能力,提升農牧民人身保險保障水平,促進農村牧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近年來,青海省“三農”保險的範圍不斷擴大,全省已有近20%的縣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農業保險覆蓋農、林、牧等多個方面,保險品種增加到12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逐步走入農家和帳房。截至2011年年底,青海省已為5.23萬戶(次)農牧民提供了24.03億元的風險保障。

    針對青海省“三農”保險工作服務網絡體系不健全、覆蓋面不廣、專兼職工作人員不足等問題,省政府已于近日出臺《關於建立全省“三農”保險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的安排,青海保監局將組織指導保險機構逐步在省、市(地、州)、縣三級成立由相應層級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發展改革委、財政、農牧、林業、計生、民政、衛生、金融辦、保監局、氣象和經辦涉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三農”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在鄉鎮一級建立“三農”保險服務機構,面向農牧民群眾提供服務。其中,在經濟相對發達、人口相對密集、保源相對豐富的中心鄉鎮設立“三農”保險營銷服務部;在其他具備一定條件的非中心鄉鎮,充分依託鄉鎮農綜站、農經站、畜牧獸醫站、林業工作站等涉農部門,設立“三農”保險服務站。

    此外,青海省將加大補貼力度,實行差異化保費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爭取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力度,根據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的實際情況,逐步取消或減少縣級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取消部分貧困農牧戶自交保費。同時,在政策引導、農牧民自願的前提下,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提高保費統籌水平,提高農牧民參加小額人身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農村計劃生育保險、森林保險、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等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三農”保險工作推進效率。(記者/花木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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