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暫停使用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的通知
國糧辦展〔2012〕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最近,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就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適用問題函覆我局:“目前沒有研究數據證明B類濾毒罐能夠有效防護磷化氫”。據此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暫停使用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
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各類糧油倉儲、加工企業暫停使用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
二、強化進入儲糧倉房的安全措施
糧倉屬於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各有關企業要按照《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8958-2006)規定,在入倉作業前必須檢測倉內氧氣濃度,如果氧氣濃度低於19.5%,入倉人員應配備並使用長管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防護用品,或進行充分換氣,使糧倉內氧氣濃度高於19.5%後再入倉作業。另外,入倉作業的同時,還必須在倉外安排監護人員對入倉作業人員實施安全保護,入倉作業人員須在倉外監護人員的可視範圍之內。
三、加強呼吸防護用品的管理與維護
呼吸防護用品是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主要措施,請各企業按照《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 18664-2002)的要求,正確選用呼吸防護用品。其中:在“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環境下(IDLH)”,應使用空氣呼吸器。在其他環境下,要根據有害環境“危害因數”來選擇正確的呼吸防護用品。企業採購的空氣呼吸器、長管面具應符合GB 16556和GB 6220的要求。要按照相關標準規範以及産品説明書的要求正確保管呼吸防護用品,並做好日常檢測、維護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