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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佈2012年部門預算及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4日 20時11分   來源:商務部網站

    目  錄

    第一部分 商務部概況

    一、 商務部的主要職責

    二、 商務部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商務部2012年部門預算表

    一、 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二、 公共預算收入表

    三、 公共預算支出表

    四、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商務部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二、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

    三、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四、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商務部概況

    一、商務部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産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産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産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産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絡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係,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諮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産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産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四)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臺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六)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絡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商務部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商務部預算編報單位包括:商務部本級(含部機關、16個派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和商務部離退休幹部局)、所屬事業單位和駐外經商機構。需要説明的是,2012年,根據預算編制有關規定,外貿發展事務局、投資促進事務局、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國際商報社、中國對外貿易中心、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流通産業促進中心等7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首次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

    2012年商務部部門預算編制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第二部分 商務部2012年部門預算表

    表1:公共預算收支總表

    表2:公共預算收入表

    表3:公共預算支出表

    表4: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

    表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商務部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商務部2012年收支總預算2,483,994.78萬元,比2011年增加184,254.48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外貿發展事務局等7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2012年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相應增加32,603.82萬元;二是對外援助等支出增加105,650萬元;三是重要商品儲備支出年初預算增加22,882萬元。

    二、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

    商務部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2,483,994.78萬元,其中,上年結轉557,766.76萬元,佔22.45%;財政撥款收入1,876,747.72萬元,佔75.56%;事業收入32,914.35萬元,佔1.3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7,744萬元,佔0.31%;其他收入6,078.65萬元,佔0.2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2,743.3萬元,佔0.11%。

    三、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商務部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2,481,972.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76.06萬元,佔6.22%;項目支出2,321,154.06萬元,佔93.52%;事業單位經營支出6,442萬元,佔0.26%。

    四、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

    商務部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1,876,747.72萬元,佔2012年收入總計的75.56%。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42,446.17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外援助等支出增加。

    2012年財政撥款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佔2.96%;外交(類)支出佔90.4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佔0.51%;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支出佔2.18%;住房保障支出(類)佔0.14%;儲備事務支出佔3.73%。

    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財政撥款預算55,614.4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5,301.87萬元,主要是增加了內貿工作和商務領域食品安全等專項工作經費。

    (二)外交(類)駐外機構(款)財政撥款預算77,047.41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139萬元,主要是駐外機構人數增加,相關支出由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三)外交(類)對外援助(款)財政撥款預算1,597,530.0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 143,203萬元,主要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援外支出規模。

    (四)外交(類)國際組織(款)財政撥款預算23,115.4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636.56萬元,主要是由於我國對外貿易額增長,向世界貿易組織繳納會費相應增加。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財政撥款預算9,577.35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864.91萬元,主要是由於2012年行政單位離退休人數增加等原因,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具體如下: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財政撥款7,164.07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323.39萬元,主要原因同上。

    2、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財政撥款數1,117.64 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427.40萬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通過動用事業收入和事業基金彌補,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2年財政撥款540.64 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31.08萬元,主要原因是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等資金安排支出,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4、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數755萬元,與2011年財政撥款數持平。

    (六)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涉外發展服務支出(款)財政撥款預算數41,00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 4,000萬元,主要是加大結轉資金消化力度,動用以前年度財政結轉資金安排部分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財政撥款預算數2,54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378 萬元,主要原因是發放人數增加和相關標準提高,增加的支出由財政撥款預算安排。具體如下:

    1、住房公積金(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050 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21萬元。主要原因是執行國家統一的規範津補貼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提高,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2、提租補貼(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7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19萬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基本消化完畢,相關支出由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3、購房補貼(項)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220 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38萬元,主要原因是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相關支出由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八)糧油物資儲備事務(類)重要商品儲備(款)2012年財政撥款預算70,000.0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07,682.17萬元,主要是該項支出將在年中根據儲備實際執行情況據實核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商務部培訓中心開展商務領域培訓工作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國際商報社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廣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七)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指商務部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商貿事務工作的支出。

    (八)外交(類)駐外機構(款):指駐外經商機構的支出。

    (九)外交(類)對外援助(款):指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我國對外國政府提供的援助和技術合作支出。

    (十)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商務部以我國政府或商務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基金等。

    (十一)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指商務部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産業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支出。

    (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商務部用於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以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商務部離退休幹部局統一管理的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事業單位離退休:指商務部所屬事業單位統一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商務部用於離退休幹部局為部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4、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十三)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涉外發展服務支出(款):指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經貿促進活動等用於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商務部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根據國家統一規定,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3、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十五)儲備事務支出(類)重要商品儲備(款):指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糖、肉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支出。

    (十六)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九)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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