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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系列標準上升為國標 5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8日 10時51分   來源:郵政局網站

    《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下稱《標準》)將於今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相比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了很大提升,標準的層次更高,權威性更強、適用範圍更廣,填補了我國快遞領域國家標準的空白。

    據國家郵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標準》根據經營範圍的不同,細化了快遞服務組織的最低從業人數要求,新增了加盟企業管理和國際業務代理相關規定,還專門增加了對國際快遞服務時限的相關要求。細化了對快件驗視和封裝的要求,增加了無著快件等處理規定,並特別針對快件是“先簽後驗”還是“先驗後簽”,明確給出了答案。此外,標準還以較大篇幅,新增了國際快遞在各服務環節的具體要求。因此,與現行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相比,本次發佈的國家標準在內容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和提升。《標準》在全國範圍內適用,除了郵政行業內部,與快遞服務相關的其它行業也應該自覺遵守。其他各級標準不得與之相抵觸,國家標準發佈實施後,相應的行業標準即行廢止。

    《快遞服務》上升為國家標準,説明快遞服務對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已經被社會各界高度認可。據介紹,郵政體制改革五年來,快遞市場發展迅猛,業務量年均增長率高達27%,業務總量五年翻了一番半,日均處理量從300萬件增長到1300萬件,市場規模排名世界第三位。在較短的時間裏,我國快遞市場成長為增長速度最快、發展潛力最大的、新興的戰略性服務業,受到國內外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與市場高速發展相對應,快遞服務質量備受社會關注。在這種形勢下,首部《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應運而生,符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戰略決策,同時也適應了郵政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具有里程碑意義。

    《標準》規定,用戶交寄信件時,必要時快遞企業可要求用戶開拆,但不應檢查信件內容;用戶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遞企業應當場驗視內件,用戶如果拒絕驗視,快遞企業可不予收寄。經過驗視,快遞企業收派員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用戶應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否則也不予收寄。

    《標準》規定,快遞企業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快遞企業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快遞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明確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遞企業在投遞時也可予以提示;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國家相關部門對快件驗收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標準》規定,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經收件人(寄件人)允許,可由其他人代為簽收。代收時,收派員應核實代收人身份,並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標準》還規定,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快件損壞等異常情況,收派員應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絕簽字的,收派員應予以註明。

    按照《標準》,快遞企業應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的免費投遞,如果投遞2次還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企業投遞的,快遞企業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標準》以較大篇幅新增了國際快遞在各服務環節的具體要求。對於國際出境快件,驗視時還應檢查物品類快件所需的單證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快件。同時,快遞企業應明確告知寄件人國際快遞業務可能産生的額外費用,包括國際航空燃油附加費、物品類快件所需的報關費用等。

    對於無著快件,《標準》規定,對因寄件人或收件人信息缺失而導致的無著快件,能從拆出的物品中尋找收件人或寄件人信息的,應繼續嘗試投遞或退回。除此以外,對於能夠變賣的物品,應交當地有關部門收購,價款上繳國庫。對於不能變賣的,存款單、存摺、支票,應寄交當地人民銀行處理,其他實名登記的有價證券,應寄往發行證券的機構處理;金銀飾品,應由郵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收購後,由郵政管理部門上繳國庫;本國貨幣,應由郵政管理部門上繳國庫,外國貨幣,應兌換成人民幣後由郵政管理部門上繳國庫;戶口遷移證、護照和其他各種證書,應送發證機關處理。

    據了解,《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的編制工作于2009年4月正式啟動,2011年底經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批准發佈,歷時兩年半,時間比較長。項目組曾先後四次深入三十余家快遞企業進行調研,通過座談會議、政府網站等多種渠道廣泛徵集郵政管理部門、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和廣大消費者意見,力求標準的內容更加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兼顧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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