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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副局長:寫在新《商檢法》頒布十週年之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8日 16時12分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 完善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
——寫在新《商檢法》頒布十週年之際

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國家認監委主任 孫大偉

    10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02年4月28日,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通過了對1989年頒布的《商檢法》的修正案,這是我國入世後履行對外承諾修改的第一部法律。新《商檢法》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作為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是總結實踐經驗,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履行入世承諾,借鑒國際通行規則的集中體現。新《商檢法》的頒布,使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特別是通過近10年的實踐探索,基本形成了以新《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為法律基礎,以《法檢目錄》內商品法定檢驗、《法檢目錄》外商品監督抽查和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為基本制度,以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為依託,以合格評定活動多種要素為手段的中國特色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

    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是質量事業和質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是質檢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擴大對外開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時代背景下,質檢工作體系包括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也必然要不斷完善。《質量發展綱要》提出要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具有中國特色的質量宏觀管理體制;《質檢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以從嚴治檢、強化監管為著力點,不斷完善中國特色質檢工作體系;“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質檢工作方針概括了我們長期以來的主要工作、基本職能。這些都為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開展新《商檢法》頒布10週年紀念活動,就是為了進一步總結實踐經驗,把握特點規律,深入學習貫徹《質量發展綱要》,堅定不移貫徹質檢工作“十二字方針”,認真思考質量發展宏觀背景下檢驗監管工作的定位,準確把握檢驗監管體系的制度特點和階段性特徵,深入研究檢驗監管工作中的方向性、系統性問題,努力完善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

    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建設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個長期探索實踐的過程,當前要把握好其中一些基本特點和規律:

    第一,必須把握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系統性,統籌處理各方面關係。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體系從外部講,既是質檢工作體系的一部分,也是國家口岸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必須著眼于國家外交外貿的總體格局,著眼于國家質量發展戰略的長遠需要。從內部講,是檢驗、檢測、監管、執法等多項工作的集合體,需要各種手段支撐,必須綜合運用好各種資源、各種手段。因此,必須貫穿統籌兼顧和頂層設計的思路,注重系統性、協調性,提高體系整體效能。一是處理好檢驗與監管的關係。嚴格檢驗是手段,有效監管是目的,兩者密不可分。要切實發揮檢驗對監管的服務作用,正確運用檢驗結果調整監管措施,著力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處理好出口與進口的關係。在搞好出口商品監督管理的同時,要更加重視進口商品的監督管理,科學分配檢驗監管資源,服務進出口平衡發展。三是處理好把關與服務的關係。把關與服務是檢驗檢疫職能的兩個方面,相輔相成,不可偏廢,根本目的都是促進開放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四是處理好檢驗監管和技術支撐的關係。綜合運用好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執法等各種質檢手段,加強對檢驗鑒定機構、檢測機構和仲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把源頭控制、一線把關和後臺支撐有機地統一起來。

    第二,必須把握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服務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立足於維護産品質量安全,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廣大消費者是産品質量的最終評判者,作為進出口商品質量監管部門,應當模範踐行“人民質檢,質檢為民”的本質要求,工作重心更加緊貼安全、健康、環保和反欺詐這些民生熱點,工作作風更加親民、務實,時刻關注消費者對産品質量的訴求,切實提升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必須把握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法定性,切實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和宏觀管理職能。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是新《商檢法》賦予我們的法定職責,是政府履行保障民生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內容。我們要深刻認識和準確把握法定事權和政府職能這一屬性,既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監管,又要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切實加強宏觀管理,提升監管效能。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轉變事務性工作方式,在檢驗、檢測、鑒定、評定等傳統職能基礎上,逐步將監督、管理、預警等宏觀管理職能突顯出來,進一步確立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領域的執法者、監督者、預警者的地位。

    第四,必須把握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風險性,構建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模式。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涉及國內國外兩個市場,供應鏈長,監管難度大,尤其是境外不可控因素多,這些都加大了質量安全監管的風險。必須樹立高度的風險意識,建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與全球供應鏈相適應的監管鏈。要突出對安全、衛生、環保、健康、反欺詐項目的監管,突出對重點敏感産品和重點企業的監管。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預警體系,建立全過程的風險監測、風險研判、風險預警和快速處置機制。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分析制度,加強進出口商品宏觀質量統計分析;推進進出口企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重視境外企業和市場調查,加強裝運前檢驗和退運調查等工作,嚴厲打擊進出口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第五,必須把握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社會性,完善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明晰産品供應鏈上的利益相關各方應負的責任,完善地方政府負總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質量安全責任體系,構建政府監管、市場調節、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質量安全工作格局。加強與口岸、海關、工商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充分利用其他監管部門的資源和手段,將檢驗監管融入口岸管理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必須把握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涉外性,促進質量安全國際合作交流。隨著質量安全問題日益國際化,加強國際合作、增進國際互信,是做好檢驗監管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圍繞國家外交外貿大局,鞏固完善雙邊和多邊消費品安全磋商合作機制,推動中美、中歐、中日、中俄等在消費品質量安全領域的合作交流常態化;加強與新興經濟體和非洲、拉美等區域的檢驗監管合作,及時協調解決彼此關切的問題,以質檢互信促經貿互惠。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加快完善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

    第七,必須把握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技術性,不斷提高質量安全技術保障能力。憑技術執法、靠數據説話是質檢工作的顯著特點,這在檢驗監管工作中表現尤為突出。要重視和加強檢驗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各領域各類商品的專家庫,加強檢驗監管人員培訓,對重點敏感崗位實施資格準入制度,培養檢驗監管領域的專家隊伍和一線監管執法隊伍。要加快建立健全標準體系、認證認可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檢驗檢疫信息化系統,加強對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為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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