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重慶市膠囊劑藥品質量,維護人民健康,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作出部署,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的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
一是自2012年5月1日起,凡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必須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産品逐品種、逐批次全項檢驗,否則不得生産和銷售相關産品。二是自2012年10月1日起,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必須配備與所生産産品相適應的檢驗儀器設備和檢驗人員,具備對所生産産品進行全項檢驗的能力,否則不再生産相關藥品。三是2012年5月31日前,藥品生産企業要對本企業2012年4月30日前生産並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進行鉻限量檢驗,並向社會公告檢驗結果。發現不合格産品,企業要立即主動召回,監督銷毀。四是各區縣分局將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和檢驗頻次。一經發現藥品市場仍有鉻超標藥品流通,將對生産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