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部署,推動2012年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深入有效開展,按照“任務導向、突出重點、兼顧全面、務求實效”的原則,制定本計劃。
一、提升知識産權質量
目標任務:完善知識産權考核評價體系,改進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産權的審查和管理工作,引導知識産權創造主體從注重知識産權數量向注重知識産權質量轉變,促進提升知識産權價值。
具體措施:
1.修訂國家技術發明獎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專利質量的評估,加大對通過自主創新做出重大技術發明及取得自主知識産權成果的獎勵力度。(科技部)
2.在産業化專項和技術改造工作中重點安排、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項目,在産業政策中明確提出加快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工藝裝備、技術和産品。(工業和信息化部)
3.構建“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考核評價體系,並進行指標考核試評價。(知識産權局)
4.完善專利審查質量評價體系,形成審查業務指導體系,明確審查質量管理職責,完善專利審查質量社會反饋渠道。(知識産權局)
5.完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監控和處理,規範地方專利資助工作,適時出臺進一步規範專利資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知識産權局)
6.完善商標審查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穩步放開審查類別,逐步實現全類審查,提高審查結果一致性,提升商標審查質量。(工商總局)
7.抓住重點城市和重點領域,進一步做好作品登記工作;開展作品分類研究,推動作品使用;研究開展作品登記城市排名工作。(版權局)
8.完善植物新品種的審查和管理,制定完善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修訂發佈植物新品種權審批規則,提高品種授權質量。(農業部、林業局)
9.針對國防重大專項,指導有關承擔單位開展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提高專利申報質量;進一步充實國防專利審查員隊伍,完善審查質量控制體系,提升國防專利審批能力。(總裝備部)
二、運用知識産權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
目標任務:構建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推進工作體系,出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知識産權配套政策,加強戰略性新興産業中的知識産權分析和佈局,突出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知識産權導向。
具體措施:
10.制定發佈《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快構建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推進工作體系。(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工商總局、版權局、中科院)
11.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申請的指導,支持企業在部分産業領域開展知識産權分析及風險評估,在關鍵技術領域形成知識産權優勢。(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知識産權局)
12.繼續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開展對稀土稀有金屬新材料、生物育種等的專項支持工作。(財政部)
13.支持中央企業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選取特定領域開展知識産權信息檢索和專利信息分析工作,逐步建立中央企業知識産權侵權預警和風險防範機制。(國資委、知識産權局)
14.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專利聯盟建設,指導和建立30家左右産業專利聯盟。(知識産權局、科技部)
15.完善專利審查綠色通道制度,提高戰略性新興産業創新成果獲得知識産權的及時性。(知識産權局、科技部)
三、促進知識産權運用
目標任務:以知識産權為紐帶,完善産學研創新成果轉化運用機制,出臺促進知識産權轉化運用政策,推動知識産權成果産品化、商品化和産業化。
具體措施:
16.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職務發明人合法權益保護 促進知識産權運用實施的若干意見》。(知識産權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資委、工商總局、版權局、林業局、總裝備部)
17.研究建立科技報告制度,推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産權的轉化運用,將項目成果保護情況與轉移轉化成效納入立項評審及驗收指標體系。(科技部)
18.開展標準中知識産權處置政策制定、專利評估與實施,提高國際主要標準中我國知識産權的比例。(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質檢總局)
19.進一步完善知識産權評估準則體系,加強資産評估機構知識産權相關業務質量檢查,健全中小企業知識産權評估服務機制。(財政部、知識産權局)
20.推進農業領域知識産權轉化,積極探索農業科技專利質押融資業務。(農業部、林業局)
21.篩選能推動林業産業發展的專利技術,舉辦林業專利宣傳對接活動,為林業科研院所、大學、企業提供專利技術交易平臺,實施林業領域自主知識産權産業化推進工程。(林業局)
22.起草完成《職務發明條例(草案)》,推動職務發明成果的轉化應用。(知識産權局、科技部)
23.推廣中小企業知識産權金融服務,建立專家支持系統和專利質押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培育一定數量的國家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示範單位。(知識産權局)
24.通過信息發佈、專利孵化、院地合作、成果展示等多種平臺,加強與企業、産業部門、地方、大學和其他科研機構以及國際相關機構在知識産權等方面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科院)
25.大力推進知識産權在國防和民用領域的雙向轉移機制建設。(總裝備部)
四、加強知識産權保護
目標任務: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産權長效機制建設,提高知識産權侵權代價,降低維權成本,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打擊重點領域重點地區侵犯知識産權違法犯罪行為。
具體措施:
26.做好《商標法》修訂工作。(法制辦、工商總局)
27.做好《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重點對作品的範圍和分類、著作權權利內容、著作權權利歸屬、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權登記和確認、廣播組織的權利保護、侵權救濟和損害賠償標準數額等規定作相應修改和完善。(版權局)
28.做好《專利法》修訂工作,完善專利行政執法、侵權賠償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等相關規定。(知識産權局)
29.出臺《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高法院)
30.起草《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加強馳名商標司法保護及遏制惡意搶注、傍名牌行為的指導性意見》,以及審理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程序問題的指導性意見。(高法院)
31.鞏固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亮劍”行動成果,集中優勢警力對侵權偽劣犯罪實施“破案會戰”,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公安部)
32.改進知識産權海關保護備案制度、行郵渠道侵權貨物處置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切實維護權利人和收發貨人的合法權益。(海關總署)
33.完善與知識産權權利人的配合機制,提高打擊進出境侵權貨物違法活動精準率,加強對地理標誌商標的保護。(海關總署)
34.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為重點,集中打擊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以打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等“傍名牌”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大對侵犯知識産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工商總局)
35. 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和商標備案公示制度,力爭在全國31個省會(直轄市、首府)城市的大型百貨商場全面推廣,倡導市場主辦方對進場商品商標進行備案、查驗、審核,逐步實現市場監管關口前移。(工商總局)
36.開展第八次“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行動”,針對網絡文學、音樂、視頻、遊戲、動漫、軟體等侵權盜版積極開展專項治理。(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37.做好對視頻網站和手機媒體的主動監管工作,進一步規範網絡版權秩序。(版權局、廣電總局)
38.辦好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條約》外交會議,推動《保護音像表演條約》、《廣播組織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的締結。(版權局、廣電總局、外交部)
39.推進政府機關和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確保省級政府機關、地市級政府機關按時完成軟體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版權局)
40.啟動知識産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大力查處整治群體侵權、反復侵權、假冒專利和涉及專利詐騙的行為。(知識産權局)
41.優化知識産權案件管轄佈局,適當增加管轄一般知識産權案件的基層法院數量,鼓勵中、基層法院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跨地區劃片集中管轄,合理配置審判資源。(高法院)
42.進一步推進由知識産權審判庭集中審理知識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試點工作,建立知識産權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協調機制。(高法院)
43.推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商務部、高檢院、公安部及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44.修訂《國防專利條例》,發佈實施《裝備知識産權管理辦法》,研究起草《軍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辦法》和《軍用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總裝備部)
五、發展優勢領域知識産權
目標任務:整理、挖掘我國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優勢領域的知識産權資源,研究建立相關知識産權保護體系,推動相關知識産權立法進程。
具體措施:
45.挖掘我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等傳統優勢領域的知識産權資源,研究建立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
46.完善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體系,系統整理、文獻化與生物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建立國家生物遺傳資源及其相關傳統知識數據庫和圖書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知識産權局)
47.推進建立地理標誌部際協調機制,推動《地理標誌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和《地理標誌註冊聯合認定和保護辦法》出臺。(工商總局、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
48.積極挖掘優質農産品地理標誌資源,進一步健全農産品地理標誌專家、檢測機構和核查員體系,探索建立農産品地理標誌監管追溯模式。(農業部)
49.大力推廣“公司+地理標誌商標+農戶”的新型農業經營模式,繼續完善以地理標誌為核心的“商標富農”工作機制。(工商總局)
50.有重點、分行業、分類別地推動地理標誌産品保護示範區建設,進一步加強地理標誌産品標準體系、檢測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質檢總局)
51.牽頭組織地理標誌雙邊協定談判,參加世貿組織多哈回合地理標誌和遺傳資源保護等議題的談判。(商務部)
52.組織實施10省(區、市)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和中醫藥傳統知識數據庫構建方案與示範研究項目,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數據庫,探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衛生部、知識産權局、環境保護部、林業局)
53.推動《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立法進程。(版權局)
54.推動國家文化藝術資源信息平臺建設,深入挖掘民間文藝作品,建立民間文藝保存人與後續創作人之間的利益合理分享機制。(文化部)
55.組織參加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的知識産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及民間文藝政府間委員會會議,以及其他相關議題談判。(知識産權局、版權局)
六、提升知識産權管理能力
目標任務:完善知識産權管理體系,提升科學管理效能,提高政府、行業、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服務機構等各類主體的知識産權管理水平。
具體措施:
56.研究制定加強知識産權管理的相關政策文件,促進提高我國知識産權整體管理水平。(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
57.加強對地方戰略實施工作的指導,制定出臺地方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要點,啟動地方戰略實施試評估工作,適時出臺《關於開展地方知識産權戰略實施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
58.深入開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産權評議地方試點,形成符合當地實際的知識産權評議指南。(知識産權局)
59.制定發佈《科技創新知識産權工作“十二五”專項規劃》。(科技部)
60.推動各重大專項根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産權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專項特點制定知識産權管理細則。(科技部)
61.研究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産權管理辦法。(科技部)
62.研究制定文化系統的知識産權戰略規劃,加強對全國文化系統知識産權工作的指導。(文化部)
63.修改《醫藥衛生知識産權管理工作指導原則》,補充完善有關公共衛生應急狀態下,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推動專利實施許可,有效保障人民健康權益等方面制度建設相關內容。(衛生部、知識産權局)
64.推動重大科技專項開展知識産權戰略分析,制定符合各專項特點的知識産權工作方案,完善重大專項知識産權信息登記、統計和評估制度,加強對各專項知識産權管理工作的監督、評估和指導。(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産權局)
65.指導農業科研機構建立和完善農業知識産權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和管理協作網絡,引導農業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農業知識産權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農業部)
66.指導廣播影視版權保護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內部交流協作,平等保護我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廣電總局)
67.推動中央企業全面實施知識産權戰略,完善企業知識産權管理體系。(國資委、知識産權局)
68.研究修訂高校知識産權管理相關文件,加強對高校職務研究成果、發明成果的管理。(教育部、知識産權局)
69.選取應用類戰略先導專項、重大科研裝備研製項目作為試點,開展科研項目知識産權全過程管理,制定知識産權産出目標和成果應用指標。(中科院)
七、培育知識産權服務業
目標任務:制定促進知識産權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完善知識産權服務業管理,推進知識産權基礎信息資源建設與有序開放,引導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創新服務模式,促進地方知識産權服務聚集發展,加快知識産權服務高端人才培養。
具體措施:
70.積極推進《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指導意見》實施,在2012年擬開展的高技術服務業專項中,將知識産權服務業作為重點支持領域和方向。(發展改革委、知識産權局)
71.制定出臺《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知識産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重點發展知識産權代理服務、法律服務、信息服務、諮詢服務、商用化服務和培訓服務。(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
72.擴大知識産權基礎信息資源共享範圍,創新知識産權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機構涉外事務處理能力,加快構建服務主體多元化的知識産權服務體系。(知識産權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版權局)
73.充分發揮技術市場作用,創新技術交易服務形式,在技術市場、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生産力促進中心等仲介服務機構中強化知識産權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能力。(科技部)
74.研究涉及産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或共性技術專利,進行專利分析和預警,定期發佈專利態勢。(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産權局)
75.在産業基地開展知識産權信息跟蹤和專利分析等實務支撐與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
76.引導律師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面向新興行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知識産權密集的行業、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知識産權法律服務活動,幫助企業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水平。(司法部)
77.推動知識産權司法鑒定實行全國統一登記管理,組織開展知識産權司法鑒定培訓,引導知識産權鑒定機構做精做強。(司法部、高法院)
78.支持留學人員利用自主知識産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完善高層次人才回國優惠政策,重點引進實施知識産權戰略急需緊缺的海外高端留學人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79.充分發揮企業知識産權海外維權援助中心作用,加強對企業重大案件的應訴指導,幫助企業增強知識産權海外維權意識與能力;在境外知名展會上設立知識産權服務站,為中國參展企業提供諮詢與調解服務。(商務部)
80.研究制定知識産權服務統計指標體系,實施知識産權服務引導與培育項目,培養知識産權服務高端實務人才,培育知識産權服務龍頭企業,促進地方知識産權服務聚集發展。(知識産權局)
81.進一步完善專利代理扶持政策,完善專利代理人培訓制度,做好代理機構業務能力提升工作。(知識産權局)
82.修訂《專利代理條例》。(法制辦、知識産權局)
八、培育知識産權文化
目標任務:加強知識産權宣傳普及和人才培養,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産權文化氛圍,培育構建有利於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的社會環境。
具體措施:
83.深入宣傳中央全面推進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將知識産權宣傳納入科學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重大主題宣傳,充分報道我國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的顯著成果。(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
84.開展知識産權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高層交往、雙邊和多邊場合與重點國家就知識産權保護問題進行溝通交流。(外交部、商務部、知識産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
85.修訂中小學教材,落實思想品德等相關學科課程標準中關於知識産權的內容要求;引導高校開設知識産權相關領域的輔修課程;配合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宣傳教育活動,增強青少年知識産權意識。(教育部)
86.大力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公共電子閱覽室、數字圖書館工程,保障公眾在文化活動中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創新成果和信息的權利。(文化部)
87.把高素質知識産權人才培養納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建設若干培養基地。(教育部)
88.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播影視知識産權戰略實施意見》,大力實施廣播影視精品工程,提高影視劇、動畫片、紀錄片的原創能力,發展廣播影視新興業態,促進廣播影視知識産權市場化和商品化。(廣電總局)
89.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領計劃”、“百千萬知識産權人才工程”等培養計劃和人才工程,選擇4-5家高校建立國家知識産權培訓基地。(知識産權局)
90.組織開展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活動,加強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産權意識。(知識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廣電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