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聯合部署醫療服務價格規範管理工作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出《關於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對外發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要求各地全面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進一步減輕患者負擔。
《通知》指出,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是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規範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對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規定,《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公佈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為各級各類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收取費用的終級項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費。公佈的項目規範明確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具體內涵,儘量將一次性醫用耗材納入項目打包收費,嚴格控制了允許向患者單獨收費的耗材品種和數量。《通知》規定各地不得以新設備、新試劑、新方法等名義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區分方法或試劑制定檢驗類項目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清理規範,並做好新舊項目價格水平銜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會發佈允許在本地區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等具體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