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福建檢驗檢疫局與深圳檢驗檢疫局在福州簽署了《共同保障質量安全,促進福建食品農産品出口合作備忘錄》。雙方將按“協作聯動、分段監管、屬地管轄、各負其責”的原則,加強合作,強化産地與口岸在出口食品農産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上的有效對接,促進福建出口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有效提升,口岸通關更加便利。
根據備忘錄,對原料産自福建局轄區、加工企業在深圳局轄區的出口熟制禽肉産品,福建局負責對轄區內活禽飼養場、屠宰加工場實施備案管理及日常監管,對原料生産加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進行驗證和監督;深圳局負責對熟制禽肉加工企業實施備案管理及日常監管,對産品生産加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進行驗證和監督。對原料産自福建局轄區、出口企業在深圳局轄區的供港澳蔬菜,福建局負責對轄區內供港澳蔬菜基地的備案、監管,深圳局負責對出口供港澳蔬菜實施檢驗檢疫,出具檢驗檢疫證明並對檢驗結果負責。
同時,雙方還將聯合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探索建立口岸局與産地局對食品農産品出口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協同處理機制,對涉嫌違規出口食品農産品案件聯合查處。
深圳是福建省食品農産品出口重要口岸之一。2011年,福建檢驗檢疫局轄區共從深圳口岸出口食品農産品1572批共1.16億美元。(記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