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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下發通知:入小學升初中公辦校禁收擇校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0日 10時27分   來源:北京日報

    5月9日,北京市教委、市糾風辦等7部門聯合下發《關於2012年北京市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2012年,本市將深入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行為,公辦小學初中禁止單獨接受贈款和實物;小學入學、“小升初”禁收擇校費,期望以此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

    小學初中不得單獨接受捐贈

    按照《意見》要求,北京市將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學籍管理。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報名費、測試費和借讀費。嚴禁通過跨區域招生、招收特長生、組織任何形式入學考試、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等方式的亂收費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學生入學和招生錄取挂鉤的捐資助學款。正常捐贈收入一律由市、區縣政府指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收取、向捐贈人開具規定的捐贈票據,收入按照相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納入預算管理;向中小學捐贈的設備等也要全部上繳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固定資産管理。

    三年內取消高中擇校生

    今年,北京市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擇校生要統一納入公辦高中招生計劃,擇校生招收比例禁超正常招生計劃的15%;擇校生分數不低於學校正常錄取分數線20分;擇校費收取標準每生不超3萬元。學校招收擇校生計劃、收費標準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公辦高中收取擇校費後不再收取擇校生學費。

    嚴禁各區縣和學校擅自提高擇校生比例、擴大收取擇校費的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學生收取費用。根據全國治理工作的要求,3年內全部取消高中擇校生。

    高校錄取禁收“留位費”

    《意見》要求在京高校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錄取程序,堅決杜絕點招行為。同時,加強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監管,嚴肅查處徇私舞弊案件。

    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以往部分高校錄取時曾出現要求學生繳納“留位費”的現象,此舉被明令禁止,《意見》明確要求,禁止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依據。

    嚴禁高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未經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嚴禁高校異地舉辦各種類型的高等學歷教育;嚴禁超標準收取學費。

    本市還將加強對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收費管理,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規範收費,並公示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

    幼兒園禁收贊助費

    幼兒園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挂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幼兒園要定期對代收性費用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今年,本市將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扶持舉辦小規模幼兒園,鼓勵舉辦一批小學附屬幼兒園。

    學校違規區縣將被追責

    本市將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規範教育收費的督查和專項檢查,重點查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捐資助學款行為;自立項目、自定標準、超範圍收費行為;公辦學校以各種名義、方式、手段和途徑亂收費行為;學校或部門設立“小金庫”、使用“小金庫”款項行為;推銷或統一代辦學生商業保險,以及濫印、濫訂教輔材料等行為。

    依據《意見》規定,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將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陞等資格。如學校違規收費,不僅校長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責,區縣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也將被追究,市教委還將會在全市教育系統通報,並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典型案件。(記者 賈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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