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記者從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處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4月27日公佈全國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抽檢結果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鉻超標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的産品在全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緊急通知,對全省藥用明膠,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各藥品生産企業必須對本企業已上市銷售的藥品質量負責。對本企業:2012年4月30日前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進行逐品種、逐批次鉻含量檢驗,發現鉻超標膠囊劑藥品,立即主動召回。該項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二是2012年5月1日起上市銷售的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必須按照中國藥典(2010年版)規定,對購進的原輔料和銷售的産品逐品種、逐批次進行批批檢驗。5月1日後發現上市銷售不合格膠囊劑産品的,將依法從重處罰。三是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必須配備與生産産品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人員。2012年9月30日前,不具備全檢能力的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按照藥品委託檢驗規定,委託有藥品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委託檢驗,2012年10月1日起不得進行委託檢驗。四是藥品生産企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供應商評估、審計制度,規範驗收檢驗,出廠檢驗放行等質量管理工作,不合格産品不得出廠銷售。五是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藥品生産日常監督檢查,完善藥品監管體系,加強原輔料監督檢查,所有藥用膠囊和膠囊劑生産企業必須在省局網站公示明膠和膠囊來源。督促企業認真徹底整改,對違反規定,造成鉻超標膠囊藥品上市銷售的依法從嚴處罰。
省市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全省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藥用明膠和藥用膠囊生産企業、 醫療機構製劑室購進使用空心膠囊進行了全面監督檢查。經監督檢查和産品的抽樣檢驗,省內生産膠囊劑的21家企業的124個膠囊品種中,青海省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2個品種6個批次膠囊劑藥品鉻含量超標,其他藥品生産企業使用的空心膠囊鉻含量均符合規定。省內生産膠囊劑的5家醫療機構製劑室涉及的52個製劑品種鉻含量符合規定。我省唯一生産藥用明膠的青海明膠有限責任公司和唯一生産藥用空心膠囊的青海明諾膠囊有限公司生産的産品鉻含量全部符合規定。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27日公佈的嚴重鉻超標膠囊問題企業和問題藥品名單,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省內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下發關於停止銷售和使用問題藥品的緊急通知,要求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立即停止銷售和使用鉻超標産品,並就地封存、在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銷毀。同時對全省藥品經營和使用單位開展了地毯式、拉網式監督檢查,全面查控問題藥品,確保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截至5月9日,全省共查封扣押青海省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2個品種6個批次鉻超標藥品16110盒,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鉻含量超標藥品2494盒,藥用空心膠囊617.3萬粒。5月10日,省市鉻超標藥用膠囊問題聯合調查組對查封扣押的鉻超標藥品和空心膠囊集中進行了銷毀,杜絕了不合格産品重新流入市場,優化了用藥環境,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