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本福島發生的核泄漏事故一度成為輿論熱點,也讓核事故應急管理備受關注。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擬出臺《山東省核事故應急管理辦法》以控制和減少核事故危害,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目前該辦法草案送審稿在省政府法制網公開徵集社會意見。草案送審稿規定,在核事故應急響應過程中,省核應急辦應當通過有效形式,將核事故有關信息及時告知公眾。
據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核電廠可能引起或者已經引起放射性物質釋放、造成重大輻射後果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其他核設施、核活動可能引起或者已經引起核事故或者核輻射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省人民政府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為省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核電廠所在設區的市、縣(市、區)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
草案送審稿規定,核電廠所在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核應急管理機構在省核應急辦指導下制定實施核應急預案。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措施分為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和場外應急四級。核電廠發生核事故進入應急待命狀態時,廠方應當及時報告國務院核事故應急管理部門、國務院核安全管理部門、省核應急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並根據情況適時啟動場內核應急預案,採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在核事故場外應急狀態時,省核應急協調委統一指揮場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全省各級核事故應急組織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省核應急協調委的命令,開展場外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適時選用交通管制、服用穩定性碘製劑、控制食物和水源,組織公眾撤離、隱蔽、避遷、去污洗消等應急防護措施。
在核事故現場,各核事故應急響應組織應當實行有效的劑量監督。現場核事故應急響應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應當在輻射防護人員的監督和指導下活動,防止接受過大劑量照射。各核事故應急響應組織應當重點做好核事故現場受照射人員的救護、洗消、轉運和醫學處置工作。
根據核事故應急響應需要,可以實行地區封鎖。有關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國務院授權的單位統一發佈。
此外,草案送審稿對獎勵和處罰行為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不按照規定制定核事故應急預案的;拒不承擔核事故應急準備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核事故發生的;未按照規定上報或者虛報、漏報、瞞報核事故真實情況的;故意拖延應急響應行動,或者在核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等12種行為被禁止,若有違反其中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任免機關按照規定給予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張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