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總部經濟發展、鼓勵優勢企業紮根,海口市日前出臺了《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暫行規定》和《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試行)》,將對入駐海口的總部企業實施包括辦公用地用房扶持、新入駐企業獎勵、稅收突出貢獻獎勵、財稅扶持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扶持等一系列鼓勵措施。市財政局是總部企業認定的申報部門,有意向企業可即時申報。
據了解,根據規定,海口市將根據獲得土地的總部企業的具體情況,參照土地出讓凈收益金額最高不超過60%的標準對企業進行獎勵。同時,對購置辦公用房和租用辦公用房的,按購置面積和租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減輕總部企業的辦公場所費用負擔,有利於增強進駐海口市總部企業的成本競爭力。
按照激勵原則,總部企業上繳海口市的稅費越多,海口市政府對其獎勵或補貼的支持力度越大,鼓勵總部企業為海口市市級財政多做貢獻,實現企業和政府雙贏。新入駐海口市的總部企業,以其納稅市級留成部分,前3年給予60%資金支持,後2年給予30%資金支持;同時,對稅收市級留成連續3年環比增幅超過30%的總部企業,按照累計增幅金額的30%進行獎勵。
對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將從企業被認定為總部當年起,按其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50%,連續3年給予生活補助。同時,可優先辦理戶籍和出境手續,教育、培訓、醫療、子女入學等方面也享有便利。
總部經濟是城市産業升級、品位提升的動力引擎,也是政府推進城市國際化進程的戰略選擇,對海口依託省會城市地位,充分發揮環北部灣區位比較優勢,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目標均具有重要意義。(楊華明 彭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