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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司就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16日 12時59分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以下簡稱27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促進企業兼併重組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4月18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産業[2012]174號,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政策司負責同志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國工業報》記者的提問。

    記者:請問,出臺《通知》主要出於哪些考慮?

    答:出臺《通知》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27號文件的需要。27號文件印發後,各部門、各地方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完善。但27號文件提出的有關政策措施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各地工作進展也不盡一致,需要對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特別是地方有關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二是貫徹落實全國工業和信息化會議精神的需要。今年全國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要求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今年以來,工信部部領導多次對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充分發揮部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充分發揮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作用,清除影響企業兼併重組的障礙,協調解決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問題,今年企業兼併重組工作要力求做出實效。

    三是建立工業和信息化系統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體系的需要。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涉及面廣,推動難度大,工信部作為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牽頭單位,必鬚髮揮整個工信系統的力量,形成合力,發揮好牽頭單位的組織協調作用,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切實推進企業兼併重組。

    記者:國家已經成立了由工信部牽頭的部際協調小組,《通知》為什麼還要指導各地建立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

    答:企業在兼併重組中遇到了不少問題,這些問題涉及財政、稅務、金融、土地、工商、環保、社會保障、國資、商務、發展改革等各個領域,國家層面已經建立了組織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具體到各省市也有不少問題需要地方政府各單位協調解決,27號文件印發後,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山東、上海、河北、江蘇等地制定了貫徹實施意見,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但是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區還缺乏對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此,《通知》要求,各地區也要根據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特別是兼併重組任務較重的地區應儘快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地方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商務、人民銀行、國資、稅務、工商、銀監、證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研究推進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有序開展、取得成效。

    記者:兼併重組的主體是企業,政府主要是做好引導和服務,請問,《通知》如何推動地方營造環境、搞好指導和服務?

    答:當前,政府部門推動企業兼併重組必須摒棄過去“拉郎配”的做法,重點從加強引導和服務入手,營造兼併重組的良好環境。《通知》明確指出:

    一是要牢牢把握堅持市場化運作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的原則,充分尊重企業意願,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和激勵企業自願、自主參與兼併重組,同時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認真清理廢止各種不利於企業兼併重組的規定和做法,尤其要堅決取消各地區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併重組的規定。

    三是要積極探索跨地區兼併重組地區間利益共享機制,協調處理地區間的利益分配,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産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併重組後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併重組後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併重組成果共享。

    四是要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的指導,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兼併重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推動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意見,指導本地區重點企業科學制定兼併重組方案、加強風險應對預案和重組後的整合工作,規範操作程序,加強信息披露,防範道德風險,把兼併重組與企業改制、管理創新、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等相結合。

    五是各地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拓寬企業兼併重組信息交流渠道,認真做好典型案例的總結和推廣工作,加強宣傳引導。

    六是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27號文件,以及在財政、稅收、金融信貸、債權債務、職工安置、土地以及礦産資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記者:不同企業、不同地區企業兼併重組遇到了許多複雜的問題,《通知》在解決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問題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企業兼併重組中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協調解決。據初步了解,目前企業兼併重組在稅收、土地、融資、人員安置、違規産能處置、資質證照辦理等方面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造成兼併重組成本高、融資難,影響了企業兼併重組的積極性。這些問題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的需要發揮部際協調機制的作用,協調國家相關部門完善相關政策,有的需要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對此,《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強調和明確:

    第一,深入了解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問題。《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進展情況,詳細了解企業兼併重組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梳理找準阻礙企業兼併重組的主要政策障礙。

    第二,協調解決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中遇到的問題。要發揮本地區協調機制的作用,協調解決本地企業間兼併重組、本地企業到外地兼併重組以及外地企業在本地兼併重組中遇到的問題。

    第三,及時反映本地區解決不了、需要國家有關部門解決的問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我們報送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需要國家有關部門解決的問題。工信部將充分發揮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牽頭單位的作用,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各地反映的問題。

    記者:去年工信部組織召開了全國企業兼併重組工作經驗交流會,促進了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加強工作交流方面,《通知》有什麼要求?

    答:這段時間工信部到有關部門、地方、企業調研,發現建立企業兼併重組信息交流機制十分必要。為此,除按照27號文件要求建設企業兼併重組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外,《通知》還強調:要建立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情況交流制度,一方面,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向工信部報送本地區企業兼併重組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需要國家有關部門解決的問題、季度企業兼併重組工作和案件進展情況以及年度兼併重組進展情況、取得成效、有效做法、存在問題及有關建議;另一方面,工信部將向各地交流通報全國兼併重組總體進展情況,以及各地和國家有關部門推進兼併重組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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