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晚8時,湖北省京山縣第一高級中學部分學生因不滿學校收取教輔材料費,將雜誌、試卷及學習資料撕毀,拋下教學樓並點火焚燒,引起圍觀起鬨。此事件影響惡劣,産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教育部責成湖北省教育廳嚴肅查處,現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通報。
經查,2012年春季學期,湖北省京山縣第一高級中學擬收取高三年級學生復習備考資料、試卷、周練(即週末練習及考試)等費用合計700余元,較2011年提高了近100元。另外,學校還存在私設膠印費、文學期刊費等違規收費項目的問題以及在教輔材料代購過程中牟利的問題。該校上述行為違反了《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關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若學生自願購買,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的規定。
目前,京山一中擬收取的教輔資料費已停止收取。湖北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關於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的通知》和湖北省紀委《關於中小學亂收費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對此事件進行了嚴肅處理:
一、對京山一中黨委書記兼校長進行立案調查並停止其擔任京山一中黨委書記兼校長職務。
二、建議京山縣人大常委會免去縣教育局局長職務,根據調查情況按程序進行處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該事件説明,《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在某些地區落實不夠到位,監管還存在漏洞。各地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上述文件要求,以“一教一輔”為核心,建立完善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實施辦法,堅持自願購買原則,做好教輔材料無償代購服務,嚴禁進校推銷和強制購買。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