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監管模式 提高監管效能
我國啟動實施工業企業産品質量分類監管制度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工業企業産品質量分類監管試行辦法》,這標誌著我國政府産品質量監管部門將對重要工業企業産品質量啟動實施分類監管。
該辦法包括總則、企業分類、分類監管方式、附則4個方面內容,共25條。該辦法規定,質檢部門將實施“企業分類+産品分級”的二維監管模式。其中,依據企業履行産品質量主體責任的保障能力和實現程度,將工業企業劃分為AA、A、B、C 4個類別。依據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程度,將工業産品劃分為Ⅰ級(高風險)、Ⅱ級(較高風險)、Ⅲ級(一般風險)3個等級。質檢部門將針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和不同風險等級的産品,分別實施信用監管、責任監管、常態監管和加嚴監管等差異化監管方式。
據質檢總局産品質量監督司負責人介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産品質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産品質量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日臻完善,但工業企業量大面廣,質量監管保障能力不足,産品質量安全狀況與社會期待還有差距。對工業企業産品質量實施分類監管,把監管力量用在刀刃上,産品質量監管將更具針對性、科學性和系統性,這是我國産品質量監督工作的創新舉措。該制度的實施,既有利於落實質檢部門的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又有利於督促生産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提升企業質量誠信自律水平,降低和防範産品質量安全風險。
質檢總局還同時發佈了《工業企業産品質量分類監管通用規則》等配套辦法,明確了企業分類指標體系和監督檢查等要求。
據悉,質檢總局已對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各地年內對所有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獲證企業基本實現分類監管。